甘肃开展严打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
每日甘肃网2月28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为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今天上午,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卫生健康领域配合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主动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信息的行为,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要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和各学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等第三方专业组织的业务合作,逐步形成执法约束与技术规范的合力,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换证、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工作挂钩。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规范病历、处方等各类医疗文书的书写和管理,做到规避医疗风险,确保医疗安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督促各级医疗机构重点关注的领域有:在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伙同或协助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等行为,如有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应立即报告本级医疗保障部门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加大医疗质量管理等巡查力度和频次,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掌握参保患者入院指征,认真核对其参保身份,在治疗中要做好“三情”知晓:一是严格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做到费用清楚;二是对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项目,特别是自费项目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三是与患者充分交流,及时解疑释惑,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并对费用情况提供咨询服务。患者出院前,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如发现住院患者“恶意逃费”或存在其他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情形时,应及时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经办机构等医疗保障部门和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同时可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与公民诚信档案挂钩,达到联合惩戒、有效防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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