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20条措施支持医药事业创新发展

2019-03-08 20:28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88 次

2月22日,记者从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快推动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升医药产业供给质量,满足群众用药需求,近日,潍坊市出台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细化了20条具体措施,提出优先发展生物制药、提升发展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化学制药、传承发展中药产业,力争成为省内重要的医药产业研发、生产和流通基地的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指出,在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上,我市通过资金奖补、政策倾斜、技术支持等方式明确帮扶措施。鼓励开展药品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确定了最高200万元的奖励金额;在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方面,每个品种最高可享受200万元奖补。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大力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对改革企业的奖励总额达到500万元。

  在优化产业结构上,进一步推动高质量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医药产业布局调整。对传统行业优化升级按条件给予资金奖补支持。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或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给予适当补助或贴息。对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管理提升项目,由市财政优先列入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化发展项目,奖励总额最高达到200万元。对重大医药项目进一步加大奖励和支持力度,对企业新投资医药产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按实际投资1%、3%、5%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鼓励产品创新升级上,我市开创性地通过政府资金奖补形式鼓励新药研发、仿制药研发和医疗器械研制创新,奖励金额最高达到500万元。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鼓励创新产品优先使用,对暂不能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我市自主创新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创新医疗器械,允许市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设立自费药房的形式,让患者自主选择使用。

  在加快现代医药物流建设上,鼓励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企业收购兼并,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企业为补充的药品流通网络。推进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对取得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资质的本市药品流通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总额。

  工作人员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为促进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财税金融支撑能力建设、提升人才支撑能力建设,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真正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和产业引导带动作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牌产品和领军企业,推动融入国际市场,实现我市医药产业跨越式发展。

本文标题:潍坊市出台20条措施支持医药事业创新发展 - 健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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