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未中选药品大降价 机构:未来降价压力或更大

2019-03-10 08:34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60 次

  原标题:4+7未中选药品大降价,机构:未来降价压力或更大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6日电 (高晓锳)3月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2019)16号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市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下称《通知》),多款4+7未中选医保支付药品降低价格。业内人士认为,未来随着医保支付价即为集中采购价的落地,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降价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多种慢性白血病药物降价

  《通知》显示,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及企业自主降价申请,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3月20日起执行。

  其中,用于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的甲磺酸伊马替尼均有降价。诺华的原研药甲磺酸伊马替尼(100mg*60片)的价格降到了7182元,正大天晴、石药欧意集团未过一致性评价的甲磺酸伊马替尼也不同程度地调低了价格。

部分降价药品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部分降价药品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据了解,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是临床治疗的一线药物,患者10年生存率可达85%-90%。目前,甲磺酸伊马替尼0.1g*60片规格在全国各省的中标价为11000元左右,其中,辽宁省为10800元、贵州省为10560元、山西省为10500元。

  除了甲磺酸伊马替尼,吉非替尼也有了大幅降价。阿斯利康的吉非替尼片(250mg*10 片/1 板/盒)调整后协议采购价为547元,而药店同规格的价格已超过2000元,降幅达73%。

  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必须在上海市2017年中标价(或挂网价)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确定。

  未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将调整

  除要求未中选药品按照相关规定调低价格外,同日,国家医保局也正式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对4+7未中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

  《意见》规定,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2019年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西南证券表示,医保支付价即为集中采购价,则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降价压力加大。上海并未直接说明医保支付价与集中采购中选价的关系,只是提到要提升未中选产品的自付比例,且定额自付的抗癌药自付部分也将上浮。华泰医药认为,《意见》明确非中选品种的价格规则,新支付标准将倒逼用药结构调整。

  中信建投认为,本次医保支付标准旨在保证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使用,也符合“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此前国家已多次明确对于未中标品种使用量会有严格监控,短期内在剩余的30%-40%份额中仍可以保持相对高价的模式,但是从患者和医院角度使用意愿会降低,而在4+7区域中,未中标品种的价格和使用意愿将会带来较大的压力。(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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