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繁复杂的“职业病” 让职工感觉身心“疼痛”

2019-03-11 21:26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86 次

妻子在一家化工企业工作近一年,辞职后,发现患上肺癌,丈夫认定是企业工作环境造成的。老职工李先生达到退休年龄,企业终止了他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安排职业病体检,发现患上尘肺病,李先生认为企业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连先生上班时晕倒,被查出属于职业接触甲醛所致轻度哮喘,但未达到伤残等级,其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未续签,连先生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近期,本报信访室接到多起关于“职业病”的咨询与投诉,由于职业病的认定、鉴定专业性强、牵涉面广,职工大多不熟悉或难于理解,劳权周刊就职工碰到的“疑难杂症”,特邀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兆华咨询师予以解答,期望对职工与企业有所帮助。

职工自述

妻子患上肺癌怀疑是工作环境所致

代妻投诉的宋先生说,他与妻子来到上海多年,一直靠开小店谋生。去年,妻子在镇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便前往应聘。面试时,企业只是简单地问了几个问题,也没有做入职体检,就让她上班了。

妻子从事的是汽车发动机排风扇制造工作,几乎每天都要上班,上班日一干就是12个小时,由于拿的是计件工资,妻子月收入能达到4000元至5000元,但工作十分辛苦。

有一次,他路过企业,顺便去看望妻子,发现车间里塑胶气味刺鼻,让人难于忍受,而妻子工作的地方又没有通风设备,味道更重。

干了将近一年,妻子怀孕了。他想到车间里浓重的化学气味,考虑到妻子腹中的孩子安全,便要求妻子换工作。妻子向公司方提出后,企业不同意。为了孩子,妻子只得辞职不干了。

妻子生下孩子后,咳嗽突然加剧。起初,他以为是感冒,但到医院吊针挂水后,还是不见好转。他便把妻子送到市级医院。经过几天的检查,医生发现妻子竟患上肺癌,且已扩散无法开刀。

听到这个消息,他实在想不通:妻子身体很壮实,平时连小毛小病都没有,怎么会患上不治之症呢?医生在询问病史时,认为他妻子的病可能与企业的工作环境有关,还认为病情形成至少要一年多。

他急怒之下,赶到妻子工作过的企业说理,企业方认为,他妻子的病情如果是因为工作环境所致,要拿出证据。他第二次又去,企业方让他找有关监测部门。他不甘心,第三次又去单位,要求取样。企业方不同意。

眼见妻子病情越来越重,无奈之下,他想打官司。但有关部门认为,这不属于受理范围。他又去找环保部门,但仍然没有结果。他再找妻子工作过的单位,要求查看机器和工作环境,企业方明确拒绝。

身心俱疲的他来到本报信访室咨询:查个职业病,为何这么难,他究竟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专家解答

是不是职业病要走相关程序

董兆华认为,首先,我们必须高度认识到,党和政府对职业病的防治,一直十分关注和重视。早在2001年,我国就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该法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立法目的,不仅是一部针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更是一部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法。以后,该法还进行了多次修订,使其更加完善齐全。

那么,哪些病是职业病,哪些病不是职业病?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职工确实搞不明白。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确定职业病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有明确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以采用按图索骥的方法,查阅卫生部会同人社部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32种疾病。是不是职业病,只要查一查《目录》即可知道。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就代妻投诉的宋先生所述经历,特别是他多次奔波,却找不到头绪的历程,我个人认为,主要是他没有找对方向,如果找对方向,应该很快就有一个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就此而言,宋先生之妻是否患上职业病,应该由该医疗卫生机构诊断。

本文标题:纷繁复杂的“职业病” 让职工感觉身心“疼痛” - 疾病百科
本文地址:http://www.fm120.net/content/201903/0311110U2019.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