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将为退休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石市将为退休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石市印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
日前,石家庄印发了《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办法》所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将建立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体系
已依法参加石家庄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下列人员适用该《办法》:(一)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业退休人员。(二)石家庄市各类人才代理机构办理的退休人员。(三)其他按照规定需要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员。
该《办法》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承担的任务:(一)通过社会化发放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建立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体系。(三)按照统一标准和内容,建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库。(四)组织实施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集中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五)负责街道(乡镇)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认证。(六)直接承担或指导规范不具备移交街道和社区企业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七)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计划、管理和使用。
石市将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
该《办法》提出,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一)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二)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基础性工作。(三)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四)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五)帮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办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申领工作。(六)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经常性组织活动,加强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七)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八)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九)做好退休人员医保信息查询工作,慢性病、特殊病、特殊规定药品认定材料申报工作,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申报等医保服务工作;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向医保经办机构予以申报。
通过资源共享保证退休人员活动场所
该《办法》提到,参保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一)参保单位应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退休人员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联系,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相关事务工作的移交,及时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二)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费用,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三)在退休人员没有移交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之前和移交过渡时期,参保单位应继续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继续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四)企业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可通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与企业签订协议的形式,确保资源共享,继续发挥作用。(五)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六)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
石市将完善社区基本活动配套设施
该《办法》提到,石市将完善社区基本活动配套设施,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开办各种文化班、辅导班,丰富退休人员晚年生活。整合辖区资源,拓宽活动场所渠道,充分利用企业现有活动场所和辖区内文化、体育经营场所,建立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基地,为退休人员提供健身娱乐场所。
退休人员应协助配合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做好资格认证等相关工作,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如电话更换、住址搬迁、移居外省市(境外)等,本人或亲属应及时告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如本人去世,其亲属应在7日内向死者生前登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对冒领养老金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办法》提出,对冒领养老金事实成立的,由工作人员限期追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立案查处。经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移送。(记者 赵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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