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2019-03-13 22:35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75 次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ggsglc@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并在信封上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8050321。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
附件: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3月14日
本文地址:http://www.fm120.net/content/201903/0313131932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