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局长于鲁明:建立统一的罕见病医疗保障机制

2019-03-18 10:00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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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局局长于鲁明:建立统一的罕见病医疗保障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于鲁明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北京已将国家抗癌药医保专项谈判准入的17种抗癌药纳入了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和阳光采购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同时还在全力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落地,以减轻患者药费负担。于鲁明还就将更多救命、救急好药纳入医保目录,通过多种方式降低抗癌药价格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最高降幅达70%

  于鲁明介绍,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将降低群众用药负担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大事,调整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医保支付标准,平均降幅4.86%。同时,开展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平均降幅56.7%,最高降幅达到70%,且大幅度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价格,同时在4+7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选择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采取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目前公布的中选结果与2017年试点城市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就北京市的落地实施情况,于鲁明介绍说,2018年北京市在将医保药品目录由2510种增加到2986种的基础上,开展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及时完成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降价工作,并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和阳光采购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同时将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等药品增加纳入本市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并明确谈判药品费用不占定点医疗机构原来的医保总额预算,要求定点医药机构畅通采购渠道,及时配备国家谈判药品,不得以医院药品采购数量限制、不得以“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抗癌药的使用,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监督检查,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建议将部分罕见病纳入保障范围

  于鲁明建议,要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形成政策保障合力,提升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罕见病医疗保障机制,在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以政府为主导,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慈善等多方参与的专门的罕见病医疗保障制度,将部分可诊可治的罕见病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罕见病患者的医疗需求,减轻罕见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同时,于鲁明建议应适应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改革需要,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全国一体化的医疗保障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发挥信息化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撑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一网通”,逐步实现医保大数据的聚合贯通,提升便捷化服务、智能化监管和科学化决策能力。

  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编码认证体系

  在降低药价方面,于鲁明建议应进一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国家药品谈判机制,将更多疗效好、价格贵的创新药、独家药纳入谈判范围,有效提高患者用药水平。发挥国家谈判的优势,通过价格谈判将药价中不合理的部分挤掉,降低药价,既让患者享受到更多好药,又使医保基金可承受。本轮抗癌药降价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坚持国家统一组织抗癌药降价谈判,不断扩大国家谈判的品种和范围,聚焦使用量大、竞争不充分的品种,用全国的药品用量作为谈判标的,增强药品企业降价的内生动力。

  另外,于鲁明建议应在国家层面继续加强医院和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提升临床用药诊疗水平,规范用药内容,减少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同步推进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置换,调动医生因病施治的主动性,进一步净化医患关系。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编码认证体系,药品生产、配送、使用全程记录,做到产品可追溯,价格可倒查,使用可监督。

  本报记者 左颖 阎彤摄

(责编:鲍聪颖、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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