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发布十大消费维权事例 预付卡保健品“太多坑”

2019-03-20 15:41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73 次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预付卡消费遇商家跑路”“电信套餐玩变脸”“购买保健品被骗”“减免摇身变贷款” ”……3月15日,记者从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8年宝鸡十大消费维权典型事例中,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中,涉及预付卡消费、农资、房屋过户、通信等多领域,市民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小心消费中的那些“坑”。

  案例一 预付卡消费需谨慎 商家跑路人财空

  2018年11月,李女士向凤县市场监管局城区工商所投诉反映:自己于2018年8月在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某超市内的儿童乐园办理100元消费10次的游乐卡一张,随后分别在该儿童乐园消费了3次,2018年11月11日第4次去儿童乐园游玩时,发现该儿童乐园已停业,李女士遂向城区工商所寻求帮助。

  凤县市场监管局城区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及时与消费者和商家进行沟通。经调查得知:该儿童乐园已于2018年10月18日停业,负责人是外地人已离开凤县无法联系。工作人员认为该儿童乐园在超市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市应负连带责任;超市负责人称:该儿童乐园只是租赁超市的地方从事经营,经营行为与超市无关,现在还欠他们的场地租赁费没有结清,他们也在想办法与经营者进行联系。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超市负责人同意先由他们向李女士垫付剩余钱款70元,以该超市购物卡的形式兑现。李女士对投诉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投诉评析】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消费模式日渐多元化,预付式消费(即先付款,后消费)已经变得极为常见,办卡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经销方式。由于该类商业预付卡存在很强的违约风险,许多消费者深受其害:即经营者若经营不善破产,或经营动机不纯,最终消失不见或变更后拒绝接纳先前会员,消费者就会钱货两空。

  对个体工商户预付卡经营监管难点:一是缺少基础备案信息,个体工商户经营面广、户数众多,商务部门难以准确掌握其发卡情况,更谈不上要求其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进行精准监管;二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商业预付卡发行牵涉的行业较广,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更是众多,执法力量显然不能满足需求。

  但随着我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此案例中超市方按照放心消费单位的参创要求 “先行赔付”制度积极处理了消费者的诉求,这充分的体现了我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的重大实际意义。

  案例二 汽油挥发利益损 护农惠农在行动

  2018年12月5日,凤县市场监管局河口工商所接到农民何某投诉,称其2018年11月19日,在凤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购买92号汽油46.14升,用于微耕机耕地,将92号汽油加入微耕机后机器老熄火不工作,2018年12月5日,何某到该商贸有限公司要求把92号汽油换成95号汽油,但该公司工作人员不给换,遂投诉。

  工商所接到投诉后,询问了何某购买92号汽油的包装和使用情况,汽油是散装在塑料桶中,已经用了5升,何某在使用后又将剩余的微耕机中的汽油倒回了塑料桶中,由于汽油属于易挥发的特殊商品,该加油站不接受投诉人的请求,为了解决农民的困难,工作人员联系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加油站马某,组织二人进行调解,经协商马某同意将何某剩余的92号汽油换成95号汽油,何某补齐92号和95号汽油之间的差价。

  【案件评析】

  此案何某购买汽油后,由于存储使用不当,不能确保商品完好,使用后将未用完的汽油倒回保存汽油的塑料桶中,商品的质量无法保证与购买时相同,工作人员不能根据经验判断汽油质量是否存在问题,需要专业机构的检验,微耕机加入92号汽油后熄火并不能说明汽油质量有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需要发挥消保工作人员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润滑剂”作用。在此案调解中即不能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进行不予以受理简单处理,也不能强制要求企业进行调换,增加企业负担。调解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了调解,放心消费创建企业的承诺,最终该加油站为农户进行了更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案例三 电信套餐玩变脸 依法调解帮维权

  2018年12月25日,王先生来到扶风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投诉,称自己2018年4月份在某通信运营商扶风县某营业厅办理的99元流量无限用套餐实际每月按150元收费,他多次联系营业厅和客服,双方一直推诿扯皮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无奈之下请求消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题:宝鸡发布十大消费维权事例 预付卡保健品“太多坑” - 美容护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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