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护士”先行军!北京拟在朝阳区率先试点

2019-03-21 04:31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84 次

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试行“互联网+护理服务”。

据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介绍,“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聚焦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6个试点省市是人口较多、老龄化较严重,“互联网+”管理和政策方面都比较成熟的地区。

北京提出服务前患者需接受综合评估

按照计划,6个试点省份应于2月25日前向国家卫健委报送实施方案。

记者从北京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北京前期已发布相关文件,试点方案正在制定,“这件事上,依法依规执业的问题是首位的,先是规范,然后才是发展。”该负责人称,目前打算在朝阳区进行试点,也正在向其他区征求意见,如意愿强烈、条件成熟也可纳入。

北京提出,医疗机构是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的服务主体,想要开展该服务,需要医疗机构、信息平台、从业护士三方具备资质。医疗机构需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发证机关申请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登记后可在发证机关辖区范围内开展。而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哪些项目可以做?以安全、必要、有效、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等为原则。经专家论证,北京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项目目录(2018版)》,其中列入了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导尿管留置更换、压疮护理等需求量较大的服务,也有母婴护理、灌肠、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内容。

不过,并不是有需求就能实施。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前,要对患者的护理需求、健康状况、既往史、家居条件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其中,如涉及药品,需有在北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在北京市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且经药师审验合格。不得涉及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上海、浙江正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制定详细方案。

对患者普遍关心的医疗安全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将探索限定上门服务的项目,选取可靠的医疗机构进行合作,来控制风险。具体服务项目仍在研究,但已基本确定,主要提供安全性高的服务项目,如家庭褥疮护理、中风等康复护理。

上门打针、输液的品种也将加以控制,可能产生不良反应的品种如青霉素、抗生素等,都将排除在外,“绝对的无风险是不现实的,但是通过限定服务项目,应该可以说风险可控。”

该负责人同时透露,上海正在制定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医护上门服务,“医院的全职护士在非工作时间是否可以出去上门服务?出去服务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些都是试点中要解决的。”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在抓紧时间研究、推进,让试点政策尽快落地,并达到医患双方都满意的效果。对于网约护士收费问题,其表示还要和医保等相关部门衔接,需要一定时间。

【焦点1】

新规出台后,将带来什么改变?

服务提供主体必须为医疗机构

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互联网医疗企业推出手机APP,提供护士上门服务。

试点方案制定参与者、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暨中日医院远程医疗中心主任卢清君认为,网约护士服务让医患互动变得更方便,特别是对长期卧床的慢性病人有很大帮助。

他进一步解释说,这部分患者行动不便,如果每次复诊、换药都去医院非常艰难,对于周期性的重复护理,护士上门服务将极大方便患者。另外,护士上门有可能会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对慢性病患者的监护也有好处。

一位互联网医疗从业者告诉记者,试点方案的出台有些“意料之外”,毕竟相比于热闹的互联网医疗,医护上门并不是一个热门的领域。

卢清君认为,在网约护士还未成气候之际提前出台规范,是为了让这一新业态有法可依,“试点方案把网约护士的应用场景限定得非常具体了,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开。”

按照试点方案,今后提供网约护士服务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而且要在试点地区内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拿到试点许可,才能提供服务,现有互联网企业自己开办的“护士上门”业务将受到很大影响。

“对企业来说,不再是做个APP就能提供服务;对患者来说,不再是网络上填一张申请表就可以预约护士上门。”卢清君说。

【焦点2】

患者医疗安全、护士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患者必须在医疗机构首诊

本文标题:“网约护士”先行军!北京拟在朝阳区率先试点 - 健康新闻
本文地址:http://www.fm120.net/content/201903/03211N402019.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