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给江西省省长留言获回复共计25条

2019-03-26 05:38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62 次

近期,江西省各地针对网友给江西省省长的25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江西省省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游家村村民,又到了一年年底了,也到了缴纳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时候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们农村人民的关怀,是一项民生工程,受到老百姓的拥护。然而好事却被地方政府办坏了,主要有以下几点:1、费用年年大幅度上涨(国家每年拨了那么多钱),今年更是从180元一个人涨到了260元一个人,没有召开听证制度,一下子就涨了这么多,对于农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2、户口本上的所有人都要参保,在外面务工有社保医保的人都强制性要求缴纳合作医疗保费,否则一家人都不能参保,实行这么粗暴的一刀切制度非常不合理,这让我想起了有些垄断企事业单位的霸王条款,搞捆绑式销售,就算是买商业保险也是以个人为单位的;3、碧溪镇派出所不让大家庭分户,本人生活的是一个大家庭,父母、兄弟姐妹及小孩加在一起有9人,本人有个妹妹不嫁,打算做“贵族”,她带着父母过,我带着老婆孩子过,事实已经分户了,然而碧溪派出所可能奉上级指示不让分户,说怕逃避有些费用,我们能逃避什么费用?无非就是怕我父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而我不参加呗!怕赚不到我的钱,人家江苏那边就是农村合作医疗家庭内成员单独自愿参保,不捆绑全家,有社保医保的可以不参保;4、今年参保就要把上一年度未参保的费用全部补缴,这个规定也非常不合理,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年为单位的,今年参保保今年,去年已经过了,也保不了了,这样规定就是在敛财了。请省长百忙之中抽空调查调查,关心关心我们小老百姓吧!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在人民网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医保费用上涨问题,根据赣人社字〔2018〕283号和吉人社字〔2018〕171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实收180元), 因此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260元/人(40元为补缴2018年的个人缴费不足部分)。2.关于户口本上的所有人都被强制要求参加医保问题,根据吉府办发〔2016〕24号第二章第七条“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选择性参保”的规定,以户为单位参保是国家医保政策的要求。如户口本中有外出务工人员,根据泰府办字〔2018〕317号文件精神,外出务工人员可以选择在务工地参保,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参保,没有强制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参保。3.关于申请分户问题,经查,你户籍本上现有你父母、你夫妻二人、3个小孩和迁回的妹妹共8人,根据泰和县公安局户籍管理服务指南规定,办理分户需要带齐《房产证》或者住房证明、《结婚证》和《户口薄》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根据以上政策以及泰和县医保、公安部门与你沟通的情况,建议你按照泰和县公安局户籍管理服务指南规定有关要求,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分户申报材料,公安派出所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配合与支持!

【网民留言】

2017年,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高田乡高田村有10多户村民同年建房,到目前为止,唯独我家一户没有房屋补贴款。村干部不深入群众,不了解实际情况,不了解群众疾苦,导致抚贫资金分配不均!2017年至2018年,资溪县的高田村属于重点抚贫村,政府发放了很多抚贫资金和抚贫项目,但是,很多项目都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比如:一,10多户村民同年建房,唯独我一家没有房屋补贴款;二,没经过任何村民的同意,强行在14组村民的林地上修建单身汉(五保户)的住所,到目前为止,14组村民没有收到任何的补贴;三,没经过14组村民的同意,强行在14组村民共同的菜地上,强行俢建公共厕所;四,没经过14组任何村民的同意(田主也未知情),强行在14组村民黄保荣家的粮田上修建大型排污化粪池;五:强拆14组村民李见荣家的厨房,直到派出所到现场阻拦,才停止了继续强拆;六,14组村民共同的山林,农田被迫以20块钱一亩的租金,租给搞抚贫工程的太阳能光合板发电厂,当时乡政府和村委会都承诺会把已毁掉的农田重新整改让村民种稻谷,可如今,租金也没发下来,毁掉的山林,农田大概100多亩,仍旧荒废。肯请领导到高田村来核实和了解,给老百姓一个交待。底层老百姓怨声不断,但又无可奈何,请领导高度重视。

答复意见:

本文标题:网友给江西省省长留言获回复共计25条 - 健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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