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容店女老板被枪杀案开庭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去年6月4日,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水晶城附近一美容店内发生一起惨案,美容店女老板遭枪击致死。2019年3月27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雍某飞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罪,以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到庭受审。
因感情纠纷 男子枪击美容店女老板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雍某飞和被害人赵某蕾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为讨好赵某蕾,雍某飞曾于2017年8月份通过路边办证广告,伪造了两本二人共同共有的“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西世纪城康徽苑××幢××室”的不动产权证。经鉴定,该两本不动产权证内“长丰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和“长丰县房产管理局登记发证骑缝章”和从长丰县国土资源局调取的样本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2018年3月份左右,赵某蕾提出分手,雍某飞不同意,双方发生矛盾,雍某飞产生报复恐吓赵某蕾的念头。
2018年6月4日13时许,雍某飞携带其购买的手枪、自制的“土炸弹”、一把30厘米长的水果刀以及赵某蕾的笔记本电脑,驾车来到肥西县上派镇赵某蕾经营的“章飞一绝”美容店内,当时有两名顾客正在店内,雍某飞与赵某蕾见面后发生口角,雍某飞用手枪朝赵某蕾射击数枪致其当场死亡,后雍某飞自杀未果。
为防止惊动他人,雍某飞将“土炸弹”从双肩包内拿出放在店内,恐吓店内的两名目击证人蹲在指定位置并收走二人的手机放在店内吧台上,然后携带手枪及剩余子弹到合肥市公安局荷叶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被害人赵某蕾系被他人使用枪械射击造成颅脑损伤及胸腔脏器损伤死亡。
购买枪支弹药制造“土炸弹”报复恐吓女友
为了报复恐吓赵某蕾,2018年5月份,被告人雍某飞通过QQ联系上山东济宁市的枪支卖家王某庆,两人谈好价格后,雍某飞驾车前往鱼台县。
5月8日,在王楼煤矿附近的树林里,被告人王某庆以23000元的价格卖给雍某飞手枪1把、子弹10颗。雍某飞返回合肥后,5月15日再次联系王某庆,以100元价格购买了20颗子弹,王某庆快递给雍某飞。被告人雍某飞觉得不保险,又准备了烟花、爆竹、电线、电池、电子钟、PVC塑料管等材料,在合肥市长丰县北城世纪城国徽苑某房间内制造了一枚“土炸弹”。同年7月27日被告人王某庆被肥西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经鉴定,该手枪为改制手枪,能够以火药为动力发射与口径相匹配的制式7。 62mm枪弹,认定为枪支;子弹均为自制六四手枪弹。经鉴定,该“土炸弹”符合爆炸物装置特征。
庭审:被告人只承认开两枪 称买枪只为了玩
“我一共就开了两枪,第一枪我不知道打中了她,第二枪我想开枪自杀,枪没响,然后我在试枪时不小心打中了她,我很后悔。”庭审现场,被告人雍某飞坚持表示自己只向被害人赵某蕾开了两枪。对于其非法购买枪支弹药行为,雍某飞称自己买来只是为了玩一玩。然而,原告委托代理人指控,通过法医检验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词证实,被告人雍某飞在案发时对被害人赵某蕾连开3枪,开第一枪后,在赵某蕾向其求饶的情况下,仍然未停止对其伤害,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他在qq群里找到我,说买一把枪玩一玩,用于收藏,于是我就卖给他了,我没开过,不清楚它的杀伤力。”被告人王某庆供诉道。
辩护:故意杀人还是激情杀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雍某飞故意非法利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雍某飞非法购买枪支、弹药,非法制造爆炸装置,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雍某飞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雍某飞系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庆非法出卖枪支、弹药,造成一人死亡,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雍某飞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雍某飞的犯罪行为存在激情杀人因素,且被告人案发后前往派出所投案,属于自首行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有待商榷,应当认定为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另外,被告人王某庆对于被害人赵某蕾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间接造成悲剧的发生。被告人王某庆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雍某飞的故意杀人行为和被告人王某庆出售枪支弹药的行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于本案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预见性。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记者 陈成)
本文地址:http://www.fm120.net/content/201903/0329200042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