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在列车上救人的风险有多大?专家:好人免责
如果你是医生,你敢在列车上救人吗?
3月17日,D3563次列车上有旅客突发疾病,工作人员紧急广播寻找医生。正在列车上的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女医生陈瑞及时伸出援手,积极救治。随后列车工作人员索要其医师证,并拍下照片、车票等留存。
3月19日上午,广西南宁铁路部门向陈医生致歉,19日下午,广西卫健委为陈医生点赞。
3月19日上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铁路部门取证没有问题,问题是如何取证。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好人条款”,在紧急情况下为他人施救,施救者可以免责。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教授王月丹告诉澎湃新闻,在他看来,医生在高铁上救人应当属于“互助行为”而非医疗行为,因此医生有权利拒绝出示执业医师证,以公民个人身份进行救助。
据澎湃新闻了解,施救医生为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医生陈瑞,为该院主治医师,也是一名技术骨干。
施救医生:“吐槽”重点并不是乘务员的做法
该院院办工作人员称,陈瑞目前仍正常出诊,此事相关的一切信息由医院宣传科发布。
一位联系过陈瑞的人士称,此事引发舆论关注后,陈医生压力很大,已经删除了在微信朋友圈的相关内容。
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铁路部门未“硬性”规定此种情况下需要查看医师证。这次“误会”是乘务员需要留存相关资料,与医生沟通临时提出查看医师证的要求,“主要还是沟通不当产生的误会。”
在广西媒体柳州晚报3月19日发布的视频中,陈瑞称,昨天晚上这名乘务员就给她发短信表示致歉,今天早上7点多又打来电话表示歉意,“一直在哭”,“可能啊压力大”,她一直安慰对方。
在视频中,陈瑞说,部分微信公号文章的用词“有点重”,让外界以为乘务员的态度不好。其实她“吐槽”的重点并不是乘务员的做法和态度,而是医生在突发情况下救人,医生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陈瑞表示,乘务员查看医师证是为了保护铁路部门不要惹上麻烦,以便遇到风险便于自保,但冲在前面的医生的权益谁来保障?她到家后感到后怕,“如果患者好了,(这事情)就过了,如果患者不好,怎么办?”
她说,一方面社会鼓励见义勇为,另一方面自己在见义勇为的时候,又担心产生不可预见的风险,这是她和许多医生的担忧所在。但即便如此,她还是相信,在遇到此类情况下,包括她在内的医生,听到呼救仍然会去救人。
律师:紧急情况下为他人施救,施救者可免责
19日上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明确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在紧急情况下为他人施救,施救者可以免责,“这在法律责任上是没有问题的,法律也是希望促进在危急情况下施援的行为,排除极小概率的恶意施救,让大家更积极地帮助他人。”
邓利强表示,如果借鉴国外的紧急救援技术,人们会发现,普通人经过简单学习便能完全掌握许多救助设备的使用方式,未必需要复杂的高精尖技术,而相较于普通人,医生更加专业,更应该去施救。
另外,在邓利强看来,铁路部门取证没有问题,问题是如何取证。
“你未必要找人要医师证,然后未必是专业人士才能去施救。这种情况下,只要你记一下他的名字,然后联系方式,我觉得对铁路部门来讲就算尽到职责。”邓利强说。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教授王月丹告诉记者,这件事颇让他感到意外。在他看来,医生在高铁上救人应当属于“互助行为”而非医疗行为,因此医生有权利拒绝出示执业医师证,以公民个人身份进行救助。
“对于录像取证的问题,我觉得应该(保持)平常心,你可以拒绝录像,或者说清楚使用范围,这样比较好。”王月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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