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医保报销启动!人民医院、省七院(105)、中医院报销时间表来了!
报销啦!报销啦!2019年定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啦!
市医保局通知:自即日起,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启动报销,转外就医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中,持卡备案,实行异地出院即时结算。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销时间。
可以报销啦!开心!
快来看,定州市人民医院、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定州市中医医院相关医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安排!
定州市人民医院报销时间安排
因来市人民医院报销人员较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使报销工作正常有序推进,城乡居民报销(含住院、门诊慢性病)按乡镇划分进行,请认真核对自己区域报销时间,并携带所需资料到南院区住院楼一楼综合大厅即报处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4月9日—4月28日
南城区 北城区 西城区 叮咛店镇 开元镇 明月店镇
4月29日—5月19日
清风店镇 砖路镇 庞村镇 留早镇 号头庄乡 东留春乡
5月20日—6月9日
东亭镇 东旺镇 大辛庄镇 杨家庄乡 大鹿庄乡 长胜园社区
6月10日—6月30日
李亲顾镇 西城乡 邢邑镇 高蓬镇 子位镇 息冢镇 周村镇 长安路街道办事处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患者报销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
2、住院患者户口本
3、患者本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须是患者同一户口本上的人员,如果不是需到村委会开具委托书)
4、住院押金票
5、出院证
6、诊断证明书(需先到南院区一楼证章处盖章)
7、定州市医疗保险就医住院身份核对表
8、孕妇报销需要复印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报销需要复印出生医学证明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所需资料
1、 社会保障卡;2、 患者户口本、身份证
3、 慢性病卡及复印件;4、 相关门诊发票、处方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报销时间安排
2019年在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住院还未结算报销的定州参保城乡居民,从即日起可以报销啦,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住院楼一楼出院结算处6号、7号、8号、9号窗口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特别提醒:因特殊情况,长安路街道办和周村镇的城乡居民,暂时不能报销。能报后再另行通知,请这两个乡镇的人员务必看清楚,以免白跑一趟!
温馨提示:报销需要携带的资料
1、自然疾病住院:①病人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②病人的户口本 ③所有的押金票 ④诊断证明 ⑤身份核对表 ⑥报销人的身份证(报销人必须和病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需开授权委托书,并在村委会盖章)
2、产妇分娩住院:①产妇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②产妇的户口本 ③所有的押金票 ④诊断证明 ⑤身份核对表 ⑥报销人的身份证(报销人必须和产妇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或者配偶,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需开授权委托书,并在村委会盖章) 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小脚印原件及复印件 ⑧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住院需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上户口后,到定州市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参保后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携带缴费票据及上述《自然疾病住院报销需要携带》的资料前来报销。
4、如有已入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也需要报销的,请在结账时提前告知,结账后复印“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加盖红章。
定州市中医医院报销时间安排
因报销患者人数较多,为了提高报销效率,城乡居民报销(含住院、门诊)按乡镇划分进行,请认真核对自己区域报销时间,并携带所需资料到一楼即报处办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10日—4月28日
南城区 北城区 西城区 叮咛店镇 开元镇 明月店镇
4月29日—5月19日
清风店镇 砖路镇 庞村镇 留早镇 号头庄乡 东留春乡
5月20日—6月9日
东亭镇 东旺镇 大辛庄镇 杨家庄乡 大鹿庄乡 长胜园社区
6月10日—6月30日
李亲顾镇 西城乡 邢邑镇 高蓬镇 子位镇 息冢镇 周村镇 长安路街道办事处
温馨提示:报销需要携带的资料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患者报销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
(2)住院患者户口本
(3)患者本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须是患者同一户口本上的人员,如果不是需到村委会开具委托书)
(4)住院押金票
(5)出院证
(6)诊断证明书(需先到一楼北大厅8号窗口证章处盖章)
(7)定州市医疗保险就医住院身份核对表
(8)孕妇报销需要复印准生证、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报销需要复印出生医学证明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需到收费室7号窗口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社会保障卡
(2)患者户口本、身份证
(3)慢性病卡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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