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这些领域将立法 涉及医疗教育供热等民生领
本报讯(记者 李文博)《天津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近日发布,本市将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天津高质量发展,为“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市委审定的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经市委同意后履行相关立法程序,确保政府立法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立法进程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制度规定,及时启动修改、废止程序。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注重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积极探索“天津模式”。坚持开门立法,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2019年度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一、提请审议项目(共11项):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改)、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天津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条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二、预备提请审议项目(共13项):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修改)、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修改)、天津市信访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改)、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天津市促进快递业发展条例、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修改)、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修改)、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修改)、天津市华侨在津权益保护条例。
三、调研项目(共19项):天津市社会救助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修改)、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改)、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修改)、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修改)、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改)、天津市中医药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修改)、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修改)、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修改)、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修改)、天津市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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