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体检公告(第三批)

2019-05-07 20:39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26 次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第三批)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进入体检环节。按照公告有关规定,现将体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定于2019年5月15日(周三)进行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5月15日上午7:45之前到海曙区教育局(大梁街47号)北楼四楼会议室集合。未准时到达或未带指定物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 体检对象请随带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请贴双面胶)、水笔(需填写表格)、体检费(350元)及本人就业协议书原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

3. 体检对象必须服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体检期间不得跟外界联系,不得向体检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取闹。对违反体检纪律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5. 体检对象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体检对象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

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不进行复检项目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和体检组织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6. 体检费用(含复检)由体检对象自理。

7. 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自行返回。

8. 体检结果由体检组织单位告知考生本人。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温馨提示:

1.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咨询电话:0574-87070376

监督电话:0574-87195727

原标题: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第三批)体检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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