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原标题: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三、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
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
(一)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打破城乡公共文化壁垒,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网络,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为全省60个县(市、区)级文化馆、55个县(市、区)级图书馆分别配送流动文化车和流动图书车,实现流动服务常态化。完善农村新闻出版、数字广播电视、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对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设施配备的基础上,统筹推动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扶贫项目,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筹实施吉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实施好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等项目,提升边境县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二)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探索“菜单式”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建立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提供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举办“吉林省农民文化节”“文化惠农直通车”“健康生活·悦动吉林”“送演出下基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书香吉林·全民阅读”“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全民健身”等文化惠民活动,吸引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保障不同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和实际文化需求。支持和加强“三农”题材文化产品创作,发挥朝鲜族、满族等少数民族及长白山等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创造反映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书画、影视、戏曲、曲艺、文学等优秀作品。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推动全民阅读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三)开展多种形式群众文化活动。
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艺术单位深入基层开展采风创作、结对帮扶等活动。以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为节点,鼓励农民群众开展自办文化活动,培育和打造农民文化活动品牌。建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各类文化活动骨干,引导社会各类人员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形成一股新的农村文化建设力量。传承和发展朝鲜族跳板、荡秋千,蒙古族哈日靶、摔跤等传统民间体育活动,积极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参与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专栏6 乡村文明提升行动
(一)农耕文化保护传承。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组织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充分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坚持以农耕文化为灵魂的发展特色,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宣传推介力度。
(二)戏曲进乡村。以县为基本单位,组织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深入农村基层,为农民提供戏曲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促进戏曲艺术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普及和传承发展,争取到2020年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
(三)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依托行政村村部设施,配备村民开展文化活动所需设备,推进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1493个贫困村的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设备配备。
(四)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深入发掘农村各类优秀民间文化资源,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的乡土文化人才,每3年遴选1—2个县、乡参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五)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锦江木屋村保护修缮工程,整体保护长白山最后的木屋村落,打造东北地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最美传统村落,引领区域性、地方性长白山的传统农村过大年方式。推进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化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完成9个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程项目试点工作。
(六)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遴选基础条件好、民族特色鲜明、发展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典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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