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药品追溯体系,还须监管全程追踪
作为医疗卫生领域的“老兵”,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方来英每年都会带来切中医疗卫生领域“痛点”的提案。今年,他的提案关注药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希望未来每一盒药都能准确定位和召回,以此预防药品领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的发生。(3月5日《新京报》)
必须承认,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建立药品追溯体系”,显然是个好主意。药品溯源体系,听起来是一种高科技,但通俗的讲,就是给药品实行实名制。消费者买到药品之后,只需扫描二维码,就能在手机客户端查询药品从生产到销售的相关信息。如果药品实行了实名制,一旦发现了问题药品,查找“真凶”就迎刃而解了。在我国,对肉菜等重要食品,已经建立了追溯体系,并取得了一些经验。
众所周知,建立药品溯源平台,一方面,便于药企及药店加强自我约束,塑造自身品牌,培育固定消费群;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减少了选购药品的时间和成本。同时,对于促进药品市场诚信经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提升药品品牌价值有积极的作用。然而,如果对药企自建的产品溯源平台缺乏监管,品牌的溯源码,就有可能被大肆盗用和售卖,消费者买的药品,是否出自原产药企,很难保证。可见,一旦监管缺失,药品溯源体系,反而沦为问题药品的“护身符”。
此前据媒体报道,由于“重建设、轻监管”,过去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出现了一些问题,可以说乱象丛生。以食品追溯平台为例,有媒体报道称,各地食品溯源体系标准不一,由企业自建的食品溯源平台缺乏监管,变相衍生出了借助溯源码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乱象。有的食品张冠李戴,乱贴追溯码;部分原产地品牌的溯源码,变成了企业的牟利工具;消费者能查到的溯源信息也是参差不齐。这显然背离了建设食品追溯平台、维护食品安全的初衷。
可见,建立药品追溯体系,还须监管全程追踪,不能步食品追溯“重建设、轻监管”后尘。目前,国内药品追溯系统的建立,尚处在蹒跚学步阶段。首先,政府部门应该选择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药企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广到更多的药企。同时,还要建立专门的药品可追溯系统治理部门,进行协调与监管,不能任由药企自追溯或乱追溯。特别是,一旦发现药品追溯乱象,应进行专项整治;对于涉及追溯造假、售假药企、线上线下药店等,应实行“零容忍”,首犯重罚,再犯责令永久退出药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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