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改组合拳,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2019-03-09 14:40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37 次

日前,济宁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8〕41号),力图破解医改深水区的短板问题、核心问题及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将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突出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到2020年,实现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的新突破,公共卫生、中医药事业等领域的全面发展,实现发展模式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全面推动健康济宁建设。

落实基层医疗补偿政策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济宁将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除服务空白点。

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进一步调整完善村卫生室规划设置,新建和改建小区必须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室,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使用。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达到省颁基本标准。

《意见》指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政府根据综合预算原则给予有力保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依托市级精准医疗“同质化”远程服务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在县域内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着力推进“六统一”的医共体建设,医共体内按参保人头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医保支付政策。

在家庭医生签约方面,合理设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拓展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支付管理办法,做好与医保相关政策的衔接。调整签约服务相关的家庭诊疗、长期护理等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完善签约服务支持政策,支持上级医院医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比例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制定市级延伸处方、慢病长处方病种和药品目录,对转诊回基层的签约居民可延用上级医院处方。患慢性病、精神障碍等签约对象单次配药量可延长至1-3个月。

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确保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各项投入落实到位。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制定的公共服务予以补助。进一步落实对精神卫生、传染病、职业病等医疗机构投入倾斜政策。

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方式,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比例。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政府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

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所有人员实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按照人员控制总量人事管理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开展岗位聘用。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试点。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和检查等收入挂钩。加强儿科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儿科医生薪酬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

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深化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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