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季强代表:建议将每年3月17日定为“中医药节

2019-03-10 22:31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64 次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富庆熙

    电视连续剧《老中医》目前正在央视热播,剧中特别演绎了1929年的“废止中医案”。当年的3月17日,上海中医界发起召开了全国医药团体代表大会,大会宣言对“废止中医案”提出强烈抗议。为了纪念这次抗争,医学界人士将每年的3月17日定为“中国国医节”。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表示,90年前的“废止旧医案”是缺乏文化自信全面西化的产物,激起全国中医药界的抗议后没有实施。今天是文化自信的伟大时代,振兴中医药既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需要,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他提出将每年的3月17日定为“中医药节”,因为只有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的宣传推广,增强14亿中国人的中医药文化自信,中医药走出国门才有底气。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中医药在医疗医药卫生改革、百姓看病就医选择等方面受到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甚至有被边缘化的趋势。胡季强说:“这些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医药在医疗临床治疗中的价值地位,影响了中医药在百姓心中的地位,影响了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影响了民族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胡季强看来,我国中医药目前主要面临以下困难和危机:
    一是中药在临床治疗领域的地位下降,中药行业遭遇断崖式下跌。胡季强说,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无可厚非,但医疗机构往往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动辄就在中药上下刀。中成药在进院、临床使用、药占比考核中受到诸多限制,如有的医院在备案采购药品目录中明确规定“中药制剂不予受理”,许多医院明确要求医生限制使用中药。多地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将中成药特别是中药注射剂作为“辅助用药”加以“重点监控”,导致中成药在医疗机构的使用金额和占比均大幅下降。
    二是中药评价体系、注册审评制度不符合中医药理论体系,成为中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羁绊。《中医药法》中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但是,《中医药法》颁布两年来,业界期盼的相关的评价体系未及时出台,而且随着我国的药品审评制度逐渐与国际标准并轨,与中医药的理论和发展规律渐行渐远,中医药的研发陷入困境。
    三是中医药监管主体缺位,“九龙治水”局面得不到改善。中药产业链长且复杂,监管要横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林业草原局、商务部、工信部、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卫健委、医保局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于是便形成了政出多门的“碎片化”监管。胡季强说:“一项部门政策的出台只是考虑局部发展、局部管理,整个产业无序、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始终没有良方来解决,处于中成药产业链上的企业同样疲于应对。”
    除提议将每年的3月17日定为“中医药节”外,胡季强同时提出了以下五项建议:
    第一,建议在国务院层面建立协调机制,在“一法一纲二规划”的大框架下,提出“中医药传承发展顶层设计”,合理调配涉及中医药全产业链管理的部门职能,最大限度减少“九龙治水”带来的监管空档和低效,提高监管的协调性和科学性。
    第二,督促国家中医药局履行主管中医药工作的法定职责,依照《中医药法》给予其开展相关工作的充分授权,必要时可成立“国务院中医药领导小组”。
    第三,督促卫健委、中医药局真正落实“中西医并重”的国家大政,充分认识中医药的临床价值,推进中医药临床路径制定工作,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严厉纠正粗暴对待中药的做法。
    第四,督促国家药监局尽快研究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审评审批体系,把制订《中药注册管理办法》纳入修法计划,启动中药上市后再评价工作。
    第五,督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协调农业农村部、商务部、自然资源部、工信部、林业和草原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卫健委等部门开展“中药材生产流通使用整顿”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切实从源头上保障中药的质量安全和疗效。

本文标题:胡季强代表:建议将每年3月17日定为“中医药节 - 中医中药
本文地址:http://www.fm120.net/content/201903/0310100012019.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