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置若罔闻”?永辉超市半年9登质检“黑榜”

2019-03-11 05:20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52 次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6月11日讯 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食品的抽检公告中显示,永辉超市(股票代码:601933)所售卖的部分食品不合格问题均出现在公告中。

6月8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32期),其中涉及永辉超市一款产品不合格,情况如下:

标称重庆市其松食品厂生产,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区草桥分公司经营的川味香肠【麻辣味】,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经检测实测值为0.12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月6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18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从通告中获悉,其中涉及永辉超市有两款产品不合格,情况如下:

1.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经销的安徽齐顶山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安瓜片(生产日期/批号:2018/3/2),草甘膦检出值为5.03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北城世纪城分公司经销的安徽齐顶山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安瓜片(生产日期/批号:2018/2/24),草甘膦检出值为6.27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月5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31期),其中涉及永辉超市一款产品不合格,情况如下:

标称河南豪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台湖分公司经营的红枣蛋糕,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检测实测值为1.7,标准值规定为1。初检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获悉,除上述三次抽检外,截至目前2018年永辉超市因食品安全问题已九次等上质检“黑榜”。

3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3期)。不合格名单显示,6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中有4批次检出违禁药物。其中,中闽百汇(泉州)商贸管理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2017年11月28日经营的草鲡鱼和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永嘉天地店2017年11月16日经营的鲤鱼,被检出孔雀石绿总量不合格。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据了解,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自被证实具有抗菌杀虫等药效以来,许多国家曾广泛将其用作驱虫剂、杀菌剂和防腐剂,以杀灭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原生动物和鱼卵中的霉菌等。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我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我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均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3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7期)。通告显示,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北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鸿中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唯一面海鲜口味快熟面(原产国:马来西亚)(生产日期:2016-11-12),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规定。经查,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北苑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7.7元;2.罚款人民币51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7〕101746号)

3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7号)。其中,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海宁新苑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西灵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台湾可欣食品行制造的河马莉特脆薯条(烧烤味,原产地:台湾),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3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32.0%。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2期)。通告显示,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辐照食品)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9日,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3×105CFU/g、1.7×105CFU/g、1.2×105CFU/g、2.4×105CFU/g、1.3×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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