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社会办医作为公立医疗有益补充

2019-03-13 06:36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94 次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公立医疗的有益补充。”这为社会资本办医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鼓励政策,在准入、执业、监管、医保、税收等方面的政策环境得到了明显的优化,增加了医疗服务供给,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但在社会办医的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融资成本高,税负压力大,限制了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服务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扶持政策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监管有待加强。

鼓励社会办医,需要拓宽融资渠道,缓解社会办医疗机构资金压力。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项目融资、抵押贷款、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广泛吸收各种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融资效率。设立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和实验室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补助、基建项目投资奖励等。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完善捐赠渠道。

同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适当减轻社会办医机构税负。建议政府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落实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如通过延长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期缓解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医院收回成本并取得收益一般需要5-8年时间,建议将现行3年税收优惠期延长为5-8年,降低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税收压力,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审批和管理上应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各级政府要切实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畴,进一步放开有资质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费用和报销额度,享受与同级政府办医疗机构相同的补偿标准,并逐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建议加快医疗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进程,打破现有的人事编制体系,执业医师的薪酬、考核、培养、晋升和福利体系也应有所创新。落实多点执业,缓解人才压力。鼓励医学院校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联合培养医学人才,探索新的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缓解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匮乏压力,逐步解决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缺乏和人才流失的难题。

在政策执行力度和监管方面,建议将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相结合。在外部要强化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考核、评估。统筹卫生、发改、社保等相关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协调一致的监管体系。同时,建立注册会计师外部审计的第三方监管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在内部可设置检举揭发、意见反馈机制,使医疗机构内部人员之间相互监督,增加违规行为的机会成本。同时,将消费者纳入监管体系,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

另外,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积极引导内涵建设。通过行业内部资源的整合和行为的规范,使社会办医参与者们确定理性的发展模式,明确社会办医定位,不能期望短期赚取高额利润,要在服务水平、医德医风、人才培养上下功夫,提高社会办医行业的吸引力,真正实现社会办医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赵延庆(全国政协委员、辽宁工商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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