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出台农民商业补充医保政策
2019-03-14 06:21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40 次
农户参与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之后,剩余的医疗费用还可补充报销。记者今天上午从昌平区获悉,昌平区正式出台本市首个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农户补充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用最高额度可达90%。
“我们曾经做过分析,昌平近7成农村家庭是因病因残导致贫困的。”昌平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巩月进告诉记者,为了加大医疗补助力度,减轻其就医负担,遏制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昌平区制定出台了农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障方案。
方案保障对象分两类:一类是昌平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户籍参保人员,一类是经区农委核实核准、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人员。对农民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部分)按照3000(含)元起付标准,3000元以上部分,分四个档次,分别按照50%至80%的比例进行报销补偿。对低收入人员不设起付线,剩余全部医疗费用按照90%予以补贴。
巩月进举例说,沙河镇西沙屯村民李某患脑出血,2017年全年医疗费用达69万余元,新农合封顶报销18万元,报销比例为26%;实施农民商业补充医保后,再次报销33万元,共计报销51万元,报销比例达74.12%,极大减轻了其本人及家庭的负担。从保障方案启动至今,昌平区已为符合条件的17682名参保农民报销2017年度医疗费用5751.08万元,其中,低收入户922人,报销医疗费用302.28万元,扶贫效果初显。(记者叶晓彦)
本文地址:http://www.fm120.net/content/201903/0314135L2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