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项目公示

2019-03-15 19:25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06 次

建水县章荣养猪场:

  你公司报批的《建水县章荣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532524-03-03-013784)位于建水县南庄镇羊街村委会里海寨村钱家大山,占地面积43333平方米,年存栏量10500头、年出栏量20000头。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舍、饲料用房、异位发酵床、生活区、消毒室、洗澡间、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已取得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建发改农经备案〔2017〕15号)。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肥料,不外排;猪粪、猪尿及猪舍冲洗废水流入猪舍下的集污池,排入储液池,再喷洒于异位发酵床垫料上发酵为有机肥,有机肥应满足《有机肥料》(NY525-2012)中相关要求后,全部外售;严格控制污粪输送途中的弃、撒和跑、冒、滴、漏,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粪储液池、异位发酵床,避免出现事故排放。项目集污池、储液池、异味发酵床、安全填埋井、化粪池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废水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加强厂区绿化和清洁管理,采取除臭、污水处理设施密闭等措施,确保排放的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猪粪、饲料残渣进入异位发酵床发酵处理;异位发酵床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400米以上,并采取“三防”措施,设置渗滤液回流装置。废弃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病死猪及分娩物采用安全填埋井安全填埋,安全填埋井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化粪池污泥等妥善处置。医疗废物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

  (七)你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县环保局和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19年1月29日

本文标题:批准项目公示 - 健康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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