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
记者 王晓宁
3月13日,记者从市食药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渭南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协作尽责、行业诚信守信、社会协同共治”食品安全治理格局,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助力我市关中平原城市群次核心城市建设。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食品安全纳入党委工作重点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范畴,建立党委食品安全调研制度,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专项调研,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确保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性、权威性;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明确部署。要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每年根据同级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建立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部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执法装备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对行业领域负有管理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监督企事业单位落实责任。同时,要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食品安全考核督办工作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效处置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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