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首批15个部门“三定”规定正式印发
本报讯 3月19日,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巡察办、市委老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商务局等15个部门“三定”规定正式印发,对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进行全面调整优化。
本轮党政机构改革是历次改革中涉及面最广、任务最重、实施难度最大的一次,且距上一轮机构“三定”时间较长,部门承担的任务和要求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决定,抓住此次机构改革契机,对市本级47个部门重新组织开展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三定”工作。
为确保“三定”规定符合上级要求、切合淮安实际,市委编办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要求为遵循,以省对口部门“三定”规定和部门原“三定”规定为参考,从职能配置、处室设置、领导职数等方面研究制定“三定”规定审理原则和具体口径,为“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明确操作指南。有关政策口径得到市委编委领导一致认可,并明确要求守好纪律红线,规定口径不突破,最大程度保证“三定”规定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分组负责、上门服务、强化对接是高效推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的法宝。为切实做好“三定”审核对接工作,市委编办专门成立6个审核小组,明确联络员对接服务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重点做好政策解答、问题反馈等工作。新组建部门表示,通过一对一无缝对接,对党政机构改革的认识更加深刻了,对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把握得更加精准了,对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的路径更加明确了。
与此同时,市委编办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开展上门服务,调研推动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仅近两周以来,市委编办主要负责人就多次赴市卫健委、城管局、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0多个部门专题调研相关机构组建运行和“三定”规定制定情况,对各部门在“三定”规定制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部门优化职能配置、整合机构编制资源。
据市委编办主任张锋介绍,由于地方区划调整和历史原因,我市机构编制资源总量较少,特别是市本级行政编制总量在全省垫底,与各部门工作需求和预期存在一定差距。如何在严守中央、省委和市委政策规定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红线要求的基础上实现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最优化,是摆在眼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市委编办严格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突出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实行“瘦身”与“强身”相结合,统筹调剂使用各类机构编制资源,重点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领域倾斜,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职数管理、用编管理等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严格落实党政机构改革要求是此次“三定”工作不可突破的底线。市本级47个部门编制职数框架均由市委编委会研究确定,各部门在框架内制定本部门“三定”规定,原则上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开口子,确保编制不突破、职数不增加、改革不拖延。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确保机构改革进度,市委编办建立每日碰头会商、专题研究会办等制度,定期跟踪了解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进度,推动解决实际困难,对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时间上从紧、要求上从严,严禁借改革之机增设机构、提高规格,确保在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部门“三定”工作。
此次新一轮“三定”规定全面调整优化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部门间职责分工,对划入的职责和机构,与部门现有职责和机构统筹规划、科学设计、有机整合,对职责相近或弱化的内设机构予以整合归并,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别在各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职责边界,有效解决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
本文地址:http://www.fm120.net/content/201903/03221X942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