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18年,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扎实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将2018年四川省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欢迎各种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我委将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四川省2018年医疗和公共卫生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曾某非医师行医案
案例介绍:2017年10月16日,遂宁市卫生计生委接群众举报,反映曾某在家非法行医,立即安排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曾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其居住地擅自开展使用中药、药酒进行皮肤病诊治的诊疗活动。遂宁市卫生计生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曾某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和医疗药品,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某医院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
案例简介:2018年3月15日,宜宾市卫生计生委接上级转来群众举报,反映“某医院涉嫌存在违法违规开展‘碘125放射性粒子植入术’等情况”。经查,该医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张某某等5人从事接触放射性危害的作业,未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张某某等5人佩戴个人剂量计,未按照规定在125I放射性粒籽植入术后患者病房外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开展125I放射性粒籽植入的场所,未经备案擅自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宜宾市卫生计生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二条和第八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院警告、罚款3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某医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案
案例介绍:2018年2月7日,什邡市卫生计生局收到该市人民检察院移交的某医院骗取医保基金的调查材料。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查实该院存在指使唐某等5名医师和方某等8名护士未经亲自诊查虚开处方,伪造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虚增住院天数的行为。什邡市卫生计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该院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医师唐某等3人暂停十一个月执业活动,医师应某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处罚,依据《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护士方某等4人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林某等4人警告的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杨某、郝某已由什邡市人民法院进行刑事判决。
案例4:某药店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案例介绍:2018年9月30日,眉山市彭山区卫生计生局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员上报的非法行医线索,对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店负责人胡某从2016年5月至2018年9月在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店擅自为患者开展静脉输注等诊疗活动。彭山区卫生计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30000元和医疗药品、器械,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某医院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案
案例介绍:2018年3月6日,攀枝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开展无痛人流手术,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未按规定对放射科医生王某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杨某开具处方。攀枝花市卫生计生委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该医院警告、没收违法所9166.6元、罚款50283.0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某卫生院冒用120急救标志案
案例介绍:2017年12月,成都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全市120专用救护车执行非急救任务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一辆标识有“120”“生命之星”和“某卫生院”等字样的救护车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艾滋病的血样标本。经查实,该车辆所属的某卫生院并非成都市120网络医院,不具备使用120网络专用救护车标识的资格。成都市卫生计生委依据《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该院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某酒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规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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