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假药案医生无罪,卫健委撤销重罚才是明智

2019-03-29 05:15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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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4 21:25 来源:狐度 争议 /中介 /医疗

原标题:聊城假药案医生无罪,卫健委撤销重罚才是明智

卫健委就聊城“假药门”事件发文 要求医院自查自纠未批药

文 | 令狐卿

官微@山东公安3月24日10时发布通报,公开对“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事件的侦办结果:该市肿瘤医院医生陈宗祥将未批准进口药卡博替尼写进医嘱,但没有牟利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转卖和帮助购买的王清伟少量获利,不认为犯罪,警方对二人作出终止侦查决定。

警方也对卷入事件的其余两人作出处理。一是举报陈宗祥所谓“开假药”、王清伟“贩假药”的王某青,“多次辱骂陈宗祥和院方工作人员,扰乱医院正常秩序”,聊城公安东昌府分局决定对其训诫。购药中介段某真因大量代购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并牟利,另案处理。

聊城这件事影响很大,至少牵动两个人群的强烈关注。执业医师乃至于医疗界都为陈医生打抱不平,认为他遭遇了好心没好报的恶劣患者,对聊城卫健委的处罚决定很是不满。同样,靠印度等仿制药抗癌自救的患者家属也关注,官方打击进口替代药代购链的做法,必定带来扰动。

在山东公安厅直接指导下,这件事算是迎来重大转折,主要集中在对陈宗祥医生的定性上,他可以就此免除牢狱之灾,他始终紧绷的精神状态可以放松下来。但新问题随之而来,那就是山东卫健委是否会责成聊城卫健委撤销处罚,让陈医生恢复执业、恢复科室负责人职务。

聊城卫健委2月底对陈的处罚,包括三项:行政警告,免去肿瘤二科科主任职务,暂停一年执业活动。对照山东公安最新的通报,是不是取消一个月前的这个处罚,情况有点微妙。公安认定是“违法不够罪”,聊城如果不收回成命,字面上讲得通,但情理上过不去。

暂停陈宗祥一年执业,依据的是《执业医师法》第37条第六款,其规定是“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实际上,陈宗祥只是将卡博替尼写进医嘱,这和故意“开假药”不可简单等同,所以聊城卫健委的处罚之前就有争议。

而处罚决定书中,处罚的是“陈宗祥建议使用假药行为”,但这又不是第六款要针对的问题。所以,这份处罚决定怎么看怎么别扭。现在公安把皮球踢回聊城卫健委,为消除此事的坏影响计,无论是省里建议还是聊城自觉,撤销对陈宗祥的处罚决定都是明智的。

从此前报道来看,陈宗祥在聊城肿瘤医院口碑较好,他理解挣扎在死亡线上的病患处境,以人道、人性的行医风格帮助患者。谁也没想到经历这等波折,如今,山东公安在定性上兼顾“抓人”与“放人”的艺术,但让陈宗祥恢复到风波之前的行医和履职状态,应该是卫健委作出选择。

在对陈宗祥医生为病人考虑的行为作出去罪化处理后,聊城卫健委当然也可以坚持不收回处罚。这么做的后果也很明显,那就是整件事在医疗界的恶劣影响会继续保存下来,没有被彻底打破,无法被消除。对聊城卫健委来说,坚持一个已被证明不必要的处罚,显然会被质疑官僚作风,得不偿失。

(印度版“卡博替尼”)

从一开始,聊城陈宗祥事件就显现两条线索,一条是癌症患者利用仿制药、进口药等法律意义上的“假药”,互助自救的问题;另一条就是医疗体系对这些药、这些做法的立场。陈宗祥因为善意被动卷入两下交叉的灰色地带,现在他被司法摘出来,撇清了干系,恢复名誉也是应有之义。

当然,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只要对假药的司法定义没有改变,类似《我不是药神》的情况就不会消失。公安依据条文行事,对段某真另案处理,既是前者的职务行为,也是后者明知的风险所在。参照重庆版“药神”售抗癌药被免于刑罚的案例,我们也希望对她罚当其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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