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推荐国外抗癌药非罪,然后呢?

2019-03-29 06:52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02 次

  近日,山东警方认定,聊城市肿瘤医院主任医师陈宗祥向患者推荐“卡博替尼”并列入医嘱,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经多方查证,未发现陈宗祥从中牟利,与药品销售人员也不存在利益关联,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禹死亡与该药有直接关系,行为虽属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对陈宗祥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同样被认定没有构成犯罪的还有王清伟。他应患者请求,转卖和帮助购买“卡博替尼”,从中获利784元。此前,他与陈宗祥一起被警方调查,涉嫌“销售假药”

  “卡博替尼”到底假不假?电影《我不是药神》里面有句台词回答得十分朴实,“这药假不假,我们这些吃的人还不知道吗?”据媒体调查,“卡博替尼”作为一种抗癌靶向药物,可以抑制多种癌细胞的生长,具有一般抗癌药物所没有的广谱抗癌能力,在境外很受欢迎。但是,“卡博替尼”并未得到我国药品主管部门的批准进入市场销售。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都按假药论处。国家对药品管理严格审慎,无可厚非,但“卡博替尼”的“假”,并不同于民众指责“假冒伪劣”的“假”。换言之,陈宗祥在救治患者王某禹的过程中,虽然违法,但没有牟利,更没有坑害患者,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禹死亡与“卡博替尼”有直接关系,因此没有构成犯罪。

  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无奈的违法。医生为救患者而推荐在国外已被证实疗效确切、在国内尚未获批且没有上市的药品,从人道主义角度,不忍苛责,但这确实违反国内法律。如何处置应对,既考验执法智慧,又是对医疗保障部门的鞭策。就本例而言,执法者对医生和代购者的处理,让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善意,体现出“法不外乎人情”。这种“宽宥”,不但不会降低法律的神圣性,反而会使人们更加相信法律以人为本、不冤枉好人。同样令人欣慰的是,患者亟需国外救命药,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17种抗癌药降价超过50%并纳入医保,是一个开端。今年有关方面将继续与外方谈判,促成国内患者吃得起、用得上更多国外救命药,给患者带来更多生的希望,并给有关家庭减负。在医保层面,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有望进一步减少。简言之,有关制度设计越完善、越人性化,就会免除越多人的后顾之忧,避免某些人“不得已而为之”。新药临床试验能否在机制上有所创新,尽量简化不必要的审批流程,更将减少病人等待救命药的尴尬。健康中国也好,和谐社会也罢,离不开改革助推,需要更多人性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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