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原标题:百色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近日,百色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百色市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待遇保障水平的若干政策规定》,通过大幅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简化招聘程序,拓宽流动渠道、岗位聘用优先等政策措施,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引人、留人构建“强磁场”。经测算,仅在提高村医和乡镇卫生院聘用编外人员补助方面,财政投入将增加约1.3亿元。
据统计,2015年以来,百色计划引进医疗人才3512人,实际引进2427人,聘用率69.11%,流失281人,流失率11.5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人难、留人难问题比较突出。
新政策在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方面有了新措施。乡镇卫生院新聘用人员入职时即办理享受转正定级后工资待遇,并高定2个薪级工资;乡镇卫生院聘用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市本级财政聘用编外人员最低工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解决;在村医待遇方面,规定村医实行“乡聘村用”,补助按照当地村(居)委会副主任补助标准落实。
百色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12个县(市、区)村(居)委会副主任补助标准来看,最低的每人每月1310元,最高的达1900元,也就是说,村医的补助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至少提高到1400元;最多可提高到1900元,相当于原来的6倍。
此外,该市鼓励艰苦边远地区村医进一步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明确对纳入管理的一类艰苦边远地区村医,按照取得相应职称、相应学历的标准,分别再给予每人每月300-1500元的补助。其中,取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最高增加1500元;对纳入管理的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村医,在此基础上实行差异化补助,每人每月再增加200-300元。
新政策进一步简化了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招聘程序,达到一定条件者可采取直接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对乡镇卫生院(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称即评即聘”原则;对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所有用编人员实行“县聘县管乡(镇)用”,允许在聘期内,通过申请调动到全市其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记者/徐顺东 通讯员/崔蝎朝 原文编辑/苏必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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