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公開曝光六個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2019-04-29 17:40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11 次

人民網南寧4月28日電(朱曉玲)4月28日,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廣西人民檢察院、廣西公安廳、廣西稅務局聯合公開曝光一批近兩年查處的虛開增值稅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案件,以此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引導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公眾提高遵從稅法的自覺性,營造協稅護稅的良好氛圍,優化廣西稅收營商環境。

據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周騰介紹,虛開騙稅違法犯罪案件主要特點包括成立虛假公司,沒有實際貨物購銷,直接向多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收取一定比例的開票費﹔涉及企業多、數額大﹔作案手段比較隱蔽﹔團伙作案、跨區域行業性作案。

虛開騙稅犯罪嚴重危害我國稅收管理秩序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同時也不利於企業的長遠健康發展。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廣西檢察機關共受理虛開騙稅審查逮捕案件43件65人,批准逮捕29件42人,提起公訴25件41人。

六個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如下:

一、盧金明、黃江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經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期間,盧金明與李仙興(另案處理)提供他人的身份証件委托黃江注冊廣西獨鑫貿易有限公司、柳州市拓勇貿易有限公司、柳州市圖澤貿易有限公司、柳州市普凡貿易有限公司四家空殼公司。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間,盧金明等人在沒有貨物購銷的情況下,以上述四家公司名義通過支付開票費的形式,從多家公司取得品名為金條及黃金飾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804份,金額8849.71萬元,稅額1504.45萬元,價稅合計1.03億元。同期,被告人盧金明等人以上述四家公司的名義,在沒有貨物購銷的情況下,以收取開票手續的方式,向多家公司虛開鋼材、機床、服裝等貨物品名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951份、金額8711.38萬元,稅額1480.93萬元,價稅合計1.02億元,受票方已抵扣發票941張,已抵扣稅款1465.64萬元。

一審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盧金明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0萬元﹔判處被告人黃江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盧金明、黃江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依法予維持。

二、陳達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經查明,2014年9月至12月,陳達周以李志華、孟利利、韋鳳往名義成立了宜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市瑞勝藥業有限公司、柳州市源紫藥業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2015年5月至12月期間,在沒有貨物購銷的情況下,陳達周利用上述三家公司,向多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按開票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開票費,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88份,涉及發票金額共5767.71萬元,稅額980.51萬元,價稅合計6748.22萬元。一審法院認定陳達周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依法判處陳達周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陳達周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依法予維持。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王新磊、張小軍、馮振富、閆洪、盧小蘭、楊李旸、諸葛真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經查明,廣西玉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柴能化公司)、廣西天祁盛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祁盛元公司)兩家公司在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簽訂虛假購銷合同,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28份(其中玉柴能化公司取得159份、天祁盛元公司取得169份),金額2.89億元,稅額4911.23萬元﹔向相關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34份,金額3.13億元,稅額5335.56萬元。廣西容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該案主犯王新磊及原玉柴能化公司總經理、天祁盛元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張小軍、玉柴能化公司原副總經理馮振富、財務經理兼會計盧小蘭、天祁盛元公司原總經理閆洪、副總經理楊李旸、會計諸葛真等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王新磊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張小軍有期徒刑九年﹔判處馮振富有期徒刑五年﹔判處閆洪、盧小蘭、楊李旸、諸葛真等緩刑。王新磊、張小軍、馮振富、閆洪、盧小蘭、楊李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依法予維持。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四、百色市靖西市武立鵬團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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