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三甲医院院长曝光!曾说:做不做由你 不做滚蛋

2019-02-13 17:56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82 次

  医药网11月6日讯 一起行贿者被判刑的案件曝光,一位医疗器械从业者为取得所销售产品进医院的方便,行贿医院院长。个种过程曲折复杂。

 

  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当下,以下这起案件给所有踩过“红线”的从业者一个警醒,即便所谓的“好处费”被对方索要的成分居多,但主动“送出”的金额超过一定金额,便触动刑法大网,等待行贿者和受贿者的都是“铁窗泪”。

 

  在看整个案件之前,不妨先了解法院对案件的最终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小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广西钦州某三甲医院院长周某)好处费人民币71.6万元,其中主动给予人民币20万元,被索要人民币51.6万元,小A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应当以行贿罪追究被告人小A的刑事责任成立。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人小A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禁止小A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医疗设备销售工作。

 

  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

 

  2014年间,被告人小A因追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某三甲医院的货款而与时任该医院院长的周某结识。

 

  2016年初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小A通过挂靠广西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上述三甲医院供应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同时,小A在任广西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向该三甲医院销售医疗器械等业务活动中,为感谢周某对其业务的关照,主动送给周某及被周某索要好处费共71.6万元(人民币,下同)。

 

  具体如下:

 

  第一种款项:转钱到医院院长周某指定的章某账户(章某是周某的好友,帮周某开车或交生活中的水电费)

 

  1、2016年间,被告人小A通过挂靠广西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钦州市某三甲医院供应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当年5月19日,小A为感谢周某对其业务的关照,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送了好处费5万元到周某指定的章某银行账户上;2017年1月至8月间,周某每月向小A索要好处费2000元共1.6万元,均转到章某账户。

 

  第二种款项:当面送

 

  2、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小A为感谢周某对其供应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业务的关照,在钦州市周某的自建房处送给周某好处费5万元;并在2017年2月的一天在钦州市某茶庄送给周某一张存有10万元好处费的中国农业银行卡。

 

  第三种款项:医院院长直接索要

 

  2017年3月间,被告人小A任广西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参与该三甲医院的外科手术显微镜,手术头架及牵拉系统招投标,周某为此向小A索要好处费50万元。2017年6月2日,小A为感谢周某在招投标中给予的帮忙而按照周某的要求分两次每次转25万元共50万元到周某指定的周某2账户上。

 

  小A最终于2017年10月被逮捕。

 

  在一审答辩中,小A及其代理律师辩称,上述行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代公司行使职权,公司领导是知情的,小A的行为不构成指控的行贿罪,应为单位行贿罪;同时,小A转给章某的5万元是分给章某的分红,1.6万元是雇佣章某的工资;且小A借有周某的钱,其转到周某2账户的钱中有30万元是还给周某的借款。小A涉案金额应为35万元,而不是指控的71.6万元。

 

  不过,周某以及一些证人的证词否定了上述辩称。

 

  先来看看该三甲医院院长周某的证词。

 

  周某的证词显示,小A原在南宁Z医疗公司工作,后任广西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经理。2014年的时候,小A受南宁Z医疗公司的委托来自己所在的钦州某三甲医院催收欠款时,他们由此认识。2016年底,周某介绍小A到广西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工作。

 

  2016年初,小A对周某说想要其关照做一些药品或耗材业务,并说会按照行规比例给其好处费。后来经过周某关照,小A在该三甲医院做了大输液(葡萄糖等)药品,当时小A是挂靠广西Y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

 

  2017年2、3月份左右,小A在广西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经理,想做该三甲医院的一项医疗设备的业务。后来在周某关照下,小A不但在该三甲医院继续做药品业务,5月份还做有二百多万的某品牌的医疗设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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