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港南区

2019-02-26 06:19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89 次

各有关生产商: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广西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第五批、第六批)目录品种网上议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将于近期开展港南区基层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第五批、第六批)目录品种网上议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议价主体

(一) 议价主体为:贵港市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贵港市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于采购联合体,采购联合体包含:

1.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中心卫生院;

2.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中心卫生院;

3.贵港市港南区八塘中心卫生院;

4.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卫生院;

5.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卫生院;

6.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卫生院;

7.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卫生院;

8.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平悦卫生院;

9.贵港市港南区八塘横岭卫生院;

10.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思怀卫生院;

11.贵港市港南区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代表主体议价平台的医疗机构为: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卫生院。

二、议价时间

2019年3月5日9:00-3月5日17:00(具体天数视议价数量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天)。

三、议价目录品种

具体议价目录品种见附件1。

四、议价和入围规则

具体议价和入围规则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一)请有关生产商按时参与议价,在规定的议价时间内未进行第二次报价的视同放弃议价;

(二)网上议价工作结束后,在规定的议价信息公布网站向社会公示议价结果;最终确定的议价结果在规定的议价信息公布网站进行公布。

附件:1.贵港市港南区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第五批、第六批)目录品种汇总表

2.贵港市港南区基层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第五批、第六批)目录品种网上议价品种议价及入围规则

2019年2月21日

附件2

贵港市港南区基层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第五批、第六批)目录品种网上议价品种议价及入围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桂卫发〔2015〕39号)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广西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第五批、第六批)目录品种网上议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以及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品种和直接挂网品种,我区作为联合议价体对直接挂网品种进行议价,现制定如下品种入围、议价规则:

参照广西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第五批、第六批)目录品种,由各卫生院、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临床科室药物治疗工作需要进行遴选。

(一)采购品种入围范围和种类

广西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品种(即自治区招标采购入围目录药品)、直接挂网品种、低价药、国家谈判药品及定点生产药品,其中广西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第五批、第六批)目录品种要进行议价方可进行计划采购。

(二)入围品种遴选原则

1、国家基本药品、新农合药品及医保药品优先原则

(1)参考国家药监总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确保临床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保证各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满足需求的前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的品种数量不得超过本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广西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数量的20%,采购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本机构全年采购药品总金额的20%。

(2)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药品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处乡镇,服务农村患者多,为了保障农村患者的利益,尽量采购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药品品种。

2、优先入围现卫生院一直正常采购的药品品种。

3、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4、优先考虑品牌、原研、专利的品种。

5、优先考虑与医院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且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生产厂商的品种。

6、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和在用品种比较,临床一致认为新的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出替换原有的规格品种。

7、入选药品的厂商应是具备证照齐全、执行两票制的生产、经营企业,须选择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销售商,并提供厂商(GMP)、销售商(GSP)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8、抗菌药物品种遴选,应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

9、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遴选入围:

(1)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严重质量事件的药品或生产厂家不予选入。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

(3)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的。

(4)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5)半年内被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否决过的品种。

(6)半年以上未出库或极少使用的药品应给予淘汰。

(7)对本轮招标的落标品种,按规定予以淘汰,不再使用。

(8)本次招标采购中,经医院两轮议价被淘汰的品种,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采购使用。

(三)议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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