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民营金控瘦身

2019-03-10 21:34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45 次

  从今年两会就开始热议的“金融控股公司难逃监管覆盖”的预期有了眉目。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限制企业过度投资金融机构”,“不符合规定的,逐步加以规范”,这一规定指向拥有多张金融牌照、涉足多个金融领域的民营金融控股公司。

  随着监管收紧趋势逐渐明朗,民营金融控股公司反应迅速,海航系、中植系、明天系纷纷剥离相关业务,“主动瘦身”,这有助于我国金融监管进一步落地。

   影响惹争议

  过去几年中,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步伐显著加快,除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机构相互渗透综合化经营外,相当数量的非金融主体也纷纷涉足其中,形成了数量众多、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各类金控平台。

  由于我国金融主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还没有明确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大致上被认定为由一家母公司控股,母公司至多从事一种金融业务,各项金融业务由子公司独立经营,涵盖的业务范围很广泛。

  “民营企业涉足金融机构领域,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为民营企业的主业提供融资服务,解决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金融业作为平均资产收益率较高的行业,民营企业参与进来,还可以获取更高的资产收益率和回报水平。”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黄志龙向《经济》记者分析民营金融控股公司的兴起缘由时表示,金融业务规模效应明显,对民营企业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在金融领域布局最为全面的明天系,控制着大量的上市公司及中间影子持股公司,其所持股的金融机构,几乎在每个金融子行业都拥有旗舰型企业,所控股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合计已超过3万亿元。

  借助对国内经济形势的敏感预判和较少约束,民营金控公司纷纷跑马圈地,大干快上金融版图,他们往往“不显山露水”,大多通过隐性关联企业完成,加上企业内部保密机制、公关控制,媒体很难获知信息,因而未能引起外界太大关注。

  东北证券(行情000686,诊股)创新融资部总经理朱建军告诉《经济》记者,目前我国金融产能相对过剩,同质化经营现象严重,民营金控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是存在的,此番“收缩阵地”,对金融生态环境起到一定改善作用。朱建军表示,民营金控公司在监管未落地前将金融资源进行整合,提前做出选择,聚焦于实业,将损失降到最低,不失为明智之举。

  《经济》记者尝试采访两家民营金控公司,其品牌部门均以话题敏感、公司更专注实体产业为由拒绝。

  即便民营金控公司的“退潮”会造成业绩损失,但金融控股公司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非金融企业对所投金融机构的管控普遍比较松散,并未发挥金融综合化经营的优势与合力,产融结合的程度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对集团整体业务可以说影响不大。

  但目前也有多家金控公司放出准备出售旗下核心金融资产的消息,其中不乏业绩良好、规模完善的优质资产。个中滋味,唯有自知。

  根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白鹤祥在两会议案中引述的数据,截至2016年年末,有近70家中央企业拥有各类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营企业持有5家以上金融机构的股权。

   关联交易催生高风险

  讲到民营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不提到德隆系的崛起和幻灭。2004年,由于规模过度扩张,股价非正常操作,导致资金链断裂,德隆系陷入了财务危机。号称“最后一个大庄”的德隆系倒塌,让人们惊醒,如果不能在金融监管制度和法律体系上完善、补充,下一个德隆也许还会出现。

  黄志龙表示,一般而言,民营企业与旗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往来,都可称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不但可能放大金融业务的风险,更可能因为关联交易的不透明,导致金融风险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传染,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是跨行业、跨地区的多种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的综合体,在金融市场上同时担任多种角色,如融资者、投资者、信息提供者等。为了具体金融业务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不可避免会牺牲其他业务或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向《经济》记者补充道,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后,存在滥用大股东权力的倾向,通过关联交易为其融资授信开设特权,变相挪用资金,损害金融机构和存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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