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2019-03-12 17:42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48 次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及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及开放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3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369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3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9年3月12日

赎回起始日2019年3月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9年3月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9年3月12日

注:(1)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持有人大会决议已于2019年2月11日生效,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9年3月12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12日生效,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或查询

2019年3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2019年3月12日(含)起至2019年3月25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开放期。自2019年3月26日(含)起至

2019年6月25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或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3月12日(含)起至2019年3月25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2019年3月

26日(含)起至2019年6月25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的调整

本文标题: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 健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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