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朝当庭痛哭自辩:我想用赃款建微创医院

2019-03-12 19:08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42 次

原标题:王天朝当庭痛哭自辩:我想用赃款建微创医院

王天朝当庭痛哭自辩:我想用赃款建微创医院

  10年间,15个单位共48次向王天朝行贿,从最初的几万元到后来的上千万元。昨日庭审中,检方认为王天朝认罪态度差,甚至出现了翻供情节,应以受贿罪从重处罚。但其律师认为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定罪。王天朝则在庭审最后流下了眼泪,表示自己知罪、认罪、悔罪,无论结果如何都服从判决。

  我知罪、认罪、悔罪,感谢组织对我的挽救,感谢办案人员为我的处境考虑,我相信法院会给我公正的判决!我甘为警示,在医疗腐败领域做反面教材……希望法庭考虑到我的自首、立功情节……我希望在真诚接受改造之后重新回归社会,创办一家微创医院,发挥自己40多年所学医学知识……

  案件追问

  利用影响力受贿还是利用职权受贿?

  昨日出庭受审的王天朝明显比以前消瘦,但精神很好,回答问题时逻辑性较强。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王天朝是否存在自首情节进行了辩论。王天朝及其辩护人认为,云南省检察院2015年1月23日立案,王天朝1月22日在接受传唤过程中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但公诉人认为,云南省纪委在对王天朝进行调查之前,就已经掌握了其9000多万元的受贿线索,其中包括100套房屋。“双规”期间王天朝又交代了受贿金额为2200万元的部分犯罪事实。他是通过纪委“双规”后被动归案,而非自动投案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王天朝辩护人在法庭上还提出,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时就有多家媒体炒作细节,对案件公正审判造成一定影响。对此公诉人表示,“双百”还是“单百”,不是由媒体说了算,而是要靠证据说话。

  双方还就一些具体事实进行了辩论。对于检方指控的多项受贿事实,王天朝均否认自己为行贿者提供过帮助。检方则举出多个证人证言,证明其确实利用职权受贿。王天朝的辩护人建议,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而非“利用职权受贿”追究王天朝的责任。据记者了解,前者的起刑点较低,而后者最高可以判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正常程序下的招投标为何会被干预?

  尽管王天朝多次表示自己知罪、认罪、悔罪,但他和代理人对检方指控的多项事实均有异议。王天朝一方认为,有14项犯罪事实都是要通过建设厅、卫生厅的招投标程序才能决定的,自己并没有相应的权力。有多项事实王天朝承认自己受贿,但否认为行贿人提供了帮助。他多次以“不是我要的”“我不知道”“时间长记不清了”“我是正常履行职责”“招投标我没有能力决定”“如果商业用地我都能协调,那我就坐在国土厅厅长的位置上了”等话语来为自己辩护。

  检方出示的多项书证也表明,这些项目均经过了招投标程序。那么,看似走过正常程序的招投标项目,是如何被王天朝干预的?这或许可从检方出示的其他证据中找到答案。例如,在占受贿金额主要部分的昆华苑开发项目上,一位证人说,王天朝向安宁市政府提出要由院方确定开发商,且摘牌土地的开发商必须要有一个能够引进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的限制性条件。后来项目招标时就出现了“南侧需合作或引进建设一个省级医院项目”的限制性条件。

  又如,汪某公司向昆华医院销售了上亿元的医疗设备,51起业务全部通过招投标,汪某多次向王天朝行贿。王天朝在供述中说:“我和医院设备处处长打过招呼,请他照顾下这家公司。汪某和医院的业务往来,没有我的支持不可能做成。”

  其他项目的证人证言则表明,有的项目是王天朝在招投标中设置了一些有利于特定公司的条件,有的则是在特定场合进行暗示,如将医药商介绍给相关科室负责人。

  检方在宣读公诉意见时也指出,王天朝大肆进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如医院与汪某公司的每笔业务都要提8%~10%的回扣。其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多(15个单位共48次行贿),犯罪轨迹呈逐年递增(从最初的几万元到后来的上千万元)。王天朝则在庭审最后阶段流下了眼泪,表示自己知罪、认罪、悔罪,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服从。

  被告自辩

  已请家人退回绝大部分赃款

  昨日的庭审中,王天朝本人在庭上称,在受审期间,他已请家人为其退还了绝大部分赃款。其辩护律师也称“剩余的部分则是控辩双方算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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