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卡”住了的健身卡

2019-03-13 16:12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55 次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鑫通讯员汪星晨

本报讯“去年11月在信阳天润商场楼上爱沃克健身中心(以下简称爱沃克)办理了会员卡,当时该健身中心称2019年元旦开业,后来又以各种理由推迟到2月25日,现在仍未完全开放。”一张健身卡近日让信阳市民郭女士很闹心,与她一样闹心的还有60余人。对此,爱沃克健身中心负责人张军回应称,健身房目前已部分开放,客户声称元旦期间开业属销售人员为了达成业绩所说,和公司无关。

郭女士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2018年11月23日看到爱沃克宣传广告后,感觉优惠力度大,就联系销售人员办理了一张价格为7880元的VIP董事长卡。

“办理时,销售人员说今年元旦就开业,但是时至今日仍未完全开放。”郭女士多次查看爱沃克的装修情况,在现场遇到了很多办卡会员,就建了个微信群,联合起来进行维权,目前该群接近70人。

“元旦时爱沃克负责人称由于消防检查没通过,暂时无法开业。一直等到2月,因会员强烈要求,爱沃克负责人又承诺2月25日装修完成后,部分开放,开放面积不低于1000㎡,不少于70组健身器材,如不能完成给我们退款。”郭女士无奈地说,等到2月25日,爱沃克开业了,但是现场太乱了,只开放不到1000㎡的健身场地和20多台器械,气味也很呛。

郭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爱沃克的“会员申请表”,表上显示缴付的一切款项不追还。郭女士称,大部分会员的诉求是要求爱沃克办理全额退款。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爱沃克健身中心负责人张军,据张军介绍,公司2月12日发布过通知,表明将在2019年2月25日试营业,对于客户投诉的开业时间,应该是销售员为了成交单,私自告知客户。

“目前,我们已经开放了近1500㎡的健身区域,包括7台跑步机等20余台健身器械,由于中心3000多㎡,装修耗时比较长。”张军表示,由于这批顾客办理的是特价卡,是无法办理退款的,不过可以帮忙转掉,但要扣一小部分手续费。

郭女士告诉记者,3月1日,爱沃克健身中心发布了《致歉函》,称将对会员进行补偿,每位年卡会员享有额外3个月的会籍有效期,每位终身卡会员赠送两节高级私教课程。

对此,郭女士称,目前仍在和爱沃克健身中心负责人进行协商,自己对于健身中心进行补偿的条件并不满意,要求退卡或者在不损失个人利益的条件下转卡。

核心提示律师支招

河南天宾律师事务所苏长宏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填写申请表,预先交纳了服务费办理健身卡,双方即形成了健身服务合同关系,健身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健身服务。如有证据证明健身公司承诺在元旦开业,在消费者多次催告的情况下,健身公司仍不能正常开业经营,其迟延履行健身服务,已超过合理期限,消费者可要求解除健身服务合同,退还健身服务费,并依法要求其承担利息以及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

关于部分消费者“缴付的一切款项不追还”的顾虑,苏长宏律师表示,该约定属于格式条款,健身公司以格式条款形式,明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其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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