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曝光99批次不合格药品 成都全部

2019-03-14 00:27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45 次

近日,网友纷纷转发一则信息,劝告他人“赶紧停用:龙胆泻肝丸、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感冒灵冲剂”。就在前不久,国家食药监总局对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99批次药品予以公告,其中包含了部分厂家部分批次的“龙胆泻肝丸”“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感冒灵颗粒”等。

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市已采取必要措施,不合格的批次已全部下架。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此次抽验不合格的只涉及部分厂家的部分批次,其他厂家或其他批次的感冒灵颗粒仍旧有售。

官方曝光:99个批次不合格 感冒灵颗粒上黑名单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现,8月19日,该局发布2014年第38号药品质量公告。公告显示,此次抽验分别从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抽取了格列美脲片、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康尔心胶囊、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小活络丸、三七伤药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诊断试剂、亚硫酸氢钠等148个品种共13461批次产品;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品种56个,共4713批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抽验中发现,共有99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包括感冒灵颗粒、小儿化痰止咳颗粒、龙胆泻肝丸、三七伤药片等居民常备药。该局对这99批次药品予以了公告。

在生产环节抽样检验中,云南滇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感冒灵颗粒被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批次为20130907,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项目为“对乙酰氨基酚”含量。对乙酰氨基酚是一种常用的解热镇痛药,商品名为“百服宁”等,主要用于感冒发烧、经痛、偏头痛、癌痛及手术后止痛等。按照国家药典相关标准,每袋重10克的感冒灵颗粒含对乙酰氨基酚不超过0.2克。

除此之外,在经营使用环节抽样检验中,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130628批次感冒灵颗粒具有类似的问题。

记者走访:未发现相关厂家产品 涉事批次已下架

4日下午,记者在同仁堂总府路店、德仁堂春北店、华夏平价药房红星店等一线药房,均未发现涉事厂家或批次的药品。在同仁堂总府路店,感冒灵颗粒只有三九医药生产的产品,工作人员表示,该店此前未曾销售过云南滇中或贵阳生产的感冒灵颗粒;在德仁堂春熙路店,记者未找到任何厂家生产的感冒灵颗粒产品,只有三九医药生产的“金防感冒灵颗粒”在售;在华夏平价药房红星店,一共有两个厂家生产的感冒灵颗粒在售,其中一家为三九,另外一家则来自广东,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公告中,记者没有发现该厂家的名字。

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市已采取必要措施,不合格的批次已全部下架。这位负责人说,从公告发布起,成都市食药监局就组织开展了调查和梳理,对曝光的问题批次产品采取了立即下架的措施,目前成都市面上已经没有公告中所涉及批次的产品。

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公告涉及的只是部分厂家的部分批次产品,同一个厂家不同批次的产品仍然在售,没有受到影响,其他厂家或其他批次的感冒灵颗粒仍旧在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公告中同时强调,本次被抽验产品的总体质量状况良好,但也暴露出个别药品生产企业在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控制、无菌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部分企业和单位在药品运输、贮藏等条件保障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认真检查,深入排查原因并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曝光名单>>>

不仅是感冒灵颗粒榜上有名,公告中同时指出了“龙胆泻肝丸”“小儿化痰止咳颗粒”“三七伤药片”等居民常备药,特别是在生产环节、经营使用环节抽样检验发现,部分在四川地区生产或销售使用的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A生产企业为四川的:

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30101(Ⅱ)及130102(Ⅱ)的注射用细胞色素C,检查发现“可见异物”。

B抽样省份为四川的:

检品来源于四川省蜀卫药业有限公司、四川金仁医药有限公司的,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20307、20130403的康尔心胶囊,检查发现“装量差异”不符合标准规定;

检品来源于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30401的百合固金丸,检查发现“溶散时限”不符合标准规定;

检品来源于四川省科欣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邯郸康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30109的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检查发现“PH值”不符合标准规定;

检品来源于四川金利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30301的小儿化痰止咳颗粒,鉴别发现“薄层色谱”不符合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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