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人民法院: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2019-03-14 16:53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02 次

近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对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在贵州省盘县以49000元的价格收购27头死牛马后,于2017年8月4日运至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幺铺镇兴铺村7组其岳母家中准备分割出售。当天16时40分,被群众电话举报至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同日17时01分,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将举报情况转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牧水局。

8月5日上午7时30分,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查处工作。同日8时20分,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牧水局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幺铺镇兴铺村7组,将正在分割死牛马肉的被告人陈某查获,并当场查获无任何检疫证明,死因不明的死牛肉762斤、死马肉1558斤。

同时查明,幺铺镇兴铺村不属于牲畜定点屠宰场,陈某在兴铺村7组其岳母家院落前屠宰死因不明牛马属私屠滥宰加工窝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8000元。查获的死牛肉762斤、死马肉1558斤,由扣押机关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牧水局依法销毁。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各职能部门的重要历史使命。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为有效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西秀区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厉的处罚,以“零容忍”的态势,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罗野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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