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监局曝光2起食品违法典型案件

2019-03-19 14:20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92 次

     9日上午,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8年以来2起食品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1.李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18年5月22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流通环节第一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依法对我县某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80405的“十芴园甜面酱(450g/盒)”、生产日期为20171124的“十芴园味极鲜酱油(1L/瓶)”、生产日期为20171106的“十芴园味特鲜酱油”(2L/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依据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商河县守平超市销售的“十芴园甜面酱”(450g/盒)检测项目为苯甲酸及钠盐单项检测不合格;“十芴园味极鲜酱油”(1L/瓶)检测项目为氨基酸态氮单项检测为不合格;“十芴园味特鲜酱油”(2L/桶)检测项目为苯甲酸及钠盐单项检测为不合格(本产品后经复检合格)。
  在案件调查处理中,2018年8月2日,山东十笏园食品有限公司关于对上述不合格产品异议情况的相关资料,该公司对“十芴园甜面酱”(450g/盒)、“十芴园味极鲜酱油”(1L/瓶)两个产品的生产日期编码方式及标示位置提出异议,怀疑为篡改生产日期的产品。
  经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管局调查确认,上述产品为山东十笏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但实际打印日方式与位置与公司标示不一致,且外包装上有擦除痕迹,生产日期被篡改。
  县食药监局迅速在全县展开排查,最终对当事人李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元(20.00)整,罚款伍万叁仟玖佰捌拾元(53980.00元)整,1、2项合计罚没款伍万肆仟元(54000.00元)整的处罚决定。
  2.刘某经营未经检疫的猪肉案
  2018年9月1日,该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刘某在其经营的鲜肉店内售卖没有检疫的猪肉,希望予以查处。接到举报后,该局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对该肉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20kg,遂即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刘某作出了1.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18.35kg;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伍拾圆(450元)整;3.罚款壹万圆(10000.00元)整;以上2、3项合计罚没款共计壹万零肆佰伍拾圆(10450.00元)整的处罚决定。 本报记者 陈伟 通讯员 刘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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