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毒果纤体梅不能能减肥 制假售假害人又害己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也破坏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近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不法分子在所谓“排毒果”“纤体梅”等减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销售牟利。广州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余某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爽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
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了近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制假售假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特征和相关做法经验,并选取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案件予以剖析,分析犯罪成因,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应对消费风险行为指南,以期发挥审判职能的延伸作用,为广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两年,广州法院审结的制假售假犯罪案件中涉案的产品类型已由常见的烟酒、服装、手表、洗化用品扩展至医药保健品、电子产品等领域,且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利用互联网、物流进行销售,隐蔽性增强。这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尤为典型。
案例
自2014年5月起,余某峰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资质的情况下,租赁广州市白云区等处厂房,组织工人生产名为“轻美乐”“黄金枣”“排毒果”“纤体梅”“溶脂梅”等名称的减肥食品并销售牟利。2015年11月,公安机关在上址缴获名为“轻美乐”“黄金枣”等减肥食品共计10377斤;酚酞7桶;单据凭证、生产设备等各1批。经检验,上述“轻美乐”黄金枣”“排毒果”“纤体梅”等减肥食品中均检测出酚酞成分。经审计,截至案发时余某峰已销售上述食品的金额共计人民币539万余元。
自2014年5月起,杨某爽在未取得保健食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在本市越秀区广园西路某店铺及仓库,仓储从余某峰处进货的名为“排毒话梅”“魔力纤”“黄金枣”等减肥食品,并通过名为“医和纤体养生馆”“清秀堂官方直营店”“唯美纤体馆”的淘宝店铺销售牟利。2015年11月,公安机关抓获杨某爽并在上址缴获上述食品共计约1705斤。经检验,上述食品均检测出酚酞成分。经统计,截至案发时杨某爽已销售上述食品的金额共计人民币437402元。
据了解,除上述较明显的特征外,制假售假犯罪还具有作案手段发散性、快捷性,打击难度加大等特点;共同犯罪案件较多,组织化特征也较为明显。一些案件中犯罪分子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各环节互相配合,形成产、供、销“一条龙”链条。另外,犯罪分子年龄低、文化水平低的“两低”特征较为明显。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广州法院近两年审结的一二审制假售假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稳步下降态势。
据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梁少菁介绍,广州法院一直十分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民生导向,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惩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假冒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审理程序正当化——提高审判质效依法从快从严审理
对制假售假犯罪案件,广州法院强调依法从快从严审理,强化高效办案意识,要求每一宗案件在查清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案件审理时间;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制假售假犯罪案件中的累犯、惯犯及共同犯罪的主犯和主要获利者,依法从严惩处。突出经济制裁功能,加大依法适用罚金、追缴、没收等刑罚手段的力度,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摧毁其犯罪的经济基础;对初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认罪态度好且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被告人,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审判力量专业化——实行类案主审法官制提高审理专业化程度
高度重视制假售假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制假售假案件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类型案件主审法官制。一是根据制假售假犯罪案件特性,挑选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此类案件;二是主审法官牵头负责类型案件的调研及案件指导。
➢裁判尺度统一化——强化审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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