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

2019-03-21 01:30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55 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

粤府办〔201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持续加大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力度,着力解决医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推动深化医改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医改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要充分发挥各地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对医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不断加强对医改工作的学习研究,努力成为医改行家里手,亲自推动政策落实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细化医改重点任务,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抓好本领域医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全面推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是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和施工计划,加快推进实施。升级建设的47家中心卫生院要尽快形成服务能力。191家县级公立医院升级项目中,28家进入设备配置阶段的要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设备配置任务;163家基建工程任务尚未完成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力争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基建工程,其中15家装修类项目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工。省卫生健康委要继续加强督导督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推进项目不力、未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县(市、区)政府,及时提请省政府进行通报问责。

  三、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投入责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由政府足额保障,其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根据当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标准安排预算,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标准予以补助。省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对财力较为薄弱的县(市、区)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支持。2019年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核定和差额补助的具体操作办法。

  四、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二类绩效管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收入可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允许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收支盈余,允许按规定提取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允许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探索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实施细则。省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实施连续工作10年的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副高级职称的认定工作。

  五、加快完善紧密型医联体人财物管理机制。2019年6月底前,医疗集团和医疗共同体要制订内部的人财物管理办法。紧密型医联体内医务人员由牵头医院统筹使用,人员流动不受编制性质限制。紧密型医联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独立核算,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药品耗材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允许牵头医院的院内制剂在紧密型医联体范围内流通使用。各地要加强对紧密型医联体的考核评价。

  六、加快完善家庭医生团队激励措施。2019年6月底前,各地要制定签约服务费的收入分配与履约考核方案,按政策收取的签约服务费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各县(市、区)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价。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算的对接工作。各地要出台包含10类重点人群及一般人群的个性化服务包,满足群众多样化签约需求。鼓励深圳等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建立以家庭医生团队为责任主体的居民健康和医保费用“守门人”制度。

本文标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 - 健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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