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收入归小区业主所有”实施7个月:居民连收入多少都不知

2019-03-21 05:47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51 次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2月2日讯(记者 吴军林 陈俞印 实习记者 李泳志 李星谕)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了7个月,海报新闻记者调查走访济南多个小区发现,对“小区广告收入等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规定,几乎都被各小区物业束之高阁,执行并不理想。小区广告位出租所得收入大都由物业收取,但多数物业收取广告费时并未征得业主同意,许多业主对小区广告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也并不知情,更谈不上收益分红了。


“广告收入归小区业主所有”实施7个月:居民连收入多少都不知


  山东济南历下区某小区电梯内广告

  近日,海报新闻记者在济南不同地段的9个居民小区走访发现,在属于小区公共部分的起降杆、楼梯间、电梯间等区域,广告位几乎都没闲着,填满了房产、美容、酒类等与老百姓生活有关的广告内容。其中,电梯内的广告投放最为普遍。9个小区中,没有设置广告位的,只有位于济南历山路的历山名郡。

  在凯旋公馆小区电梯内,记者看到,电子版、纸质版的广告一个都不少;历下区东舍坊小区内,小小的电梯内足足有四副广告框,电梯内三个面都被塞得满满当当;在文华园小区,记者一进门便看到广告宣传栏,往里走了还没50米,路边自助快递柜上就出现了某购物平台的宣传海报;在化纤厂路附近的新馨家园小区,汽车起降杆上的广告十分抢眼……只要人流比较大的区域,小区的广告位都没有“闲置”。

  海报新闻记者探访中发现,济南很多小区都存在广告收入不透明、支出不公开的情况。一位住在新馨花园小区的居民说,他们小区的物业没有向业主公开过小区广告收入,她也没有收到过这笔钱。家住凯旋公馆小区的居民则表示,小区广告收入从来没向他们公开过,也没有折抵物业费,“这不刚交了物业费,还是原来那个数。”

  有的小区居民表示物业确实会公开收支,但并不会把广告收入单独列明,而是将其夹杂在其他收入项,这使得业主一头雾水。文华园小区的刘大爷告诉海报新闻记者,他们小区一直张贴海报公示收支情况,但并不会告知业主具体的广告收入数额,在使用方面,也只是笼统地介绍广告收入用于小区维护。

  有同样困扰的还有济南东舍坊小区的王大爷,在他看来,业主与物业在小区广告收入公开方面一直有矛盾,尤其是在电梯广告收入的公示问题上。“电梯里广告位那么多,但我们业主就从来没见过这笔钱!”不过王大爷这一困扰也慢慢出现了转机,1月25日下午,他早早拿着小马扎来到了小区活动中心,这一天是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日子。王大爷说,他希望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能督促物业公开广告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而这一诉求也得到了小区内不少居民的赞同。

  对于小区广告收入的用途,海报新闻记者也采访了一些物业公司。文华园小区物业的宋经理承认未向业主发放广告收入,他解释说,小区的广告创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公司筹集资金一起用在了小区日常维护上。花园小镇朝阳物业负责人则解释说,小区只在电梯里投放了广告,其收入用于电梯维修、更换配件等。由于业主不同意动用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还有部分业主缴纳物业费不及时,广告收入都用来填补这些缺口了。

  至于在公示过程中,为什么没有把广告收入的数额向业主具体说明,这些物业公司都不愿意给予回应。

  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6个月后,2019年1月8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又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再次对小区公共部位收益归属等问题做出了规范: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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