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0家药店严重违规,被收证

2019-03-29 07:04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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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7年第1号通告,公布10家零售药店检查结果。

为净化本市药品流通环节,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保障公众用药质量安全,近期,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对本市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发现10家零售药店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具体情形通告如下:

一、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健欣康大药房检查发现,该药店经营场所柜台内摆放有过期药品“安乐片”,涉嫌销售劣药;未配备冷藏设备经营冷藏药品“双歧杆菌乳杆菌三联活菌片”;超许可经营范围经营生物制品“双歧杆菌乳杆菌三联活菌片”;该药房药品未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药品与保健食品混放,处方药柜台无处方药专用标识;该药房质量负责人不在现场,企业负责人及现场人员无法提供任何购进票据,无法说明药品合法来源。

二、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兴海园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场所内未配置温度计且无监测记录;该药房未设置非药品专区,无醒目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未按剂型、用途分类陈列。

三、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德坤源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药房超许可经营范围经营生物制品“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该药房销售凭证上注明项目不全,缺少生产厂商、批号项。

四、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一永胜胜达大药房检查发现,该药店不能提供所经营药品的购进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已离职,企业未及时变更;该药房销售药品时计算机ERP系统不能正常打印销售凭证,计算机系统内无法查询到经营药品“通脉养心丸”和“铝碳酸镁片”;经营场所内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部分药品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存放。

五、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千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药店不能提供所经营药品的购进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部分药品购进票据上注明的数量与实货数量不符;该药房未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企业质量负责人(兼销售人员)不能操作计算机系统,现场抽取部分品种均无法在计算机系统内查询到;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复方甘草片”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该药房实际经营质量管理活动与其质量管理文件不符。

六、对天津市河东区顺义堂药店检查发现,该药店不能提供所经营药品的购进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该企业自2016年以来未按规定设置及使用计算机系统;该药店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

七、对天津康诺呈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药店不能提供所经营药品的购进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该企业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药品进行验收;未按规定销售“复方甘草片”和“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环视胶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对营业场所的温度进行监测。

八、对天津市南开区隆顺堂大药房检查发现,该药店不能提供所经营药品的购进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企业计算机系统中的库存药品与经营场所中实际摆放的数量、批号不一致;未按规定销售“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含麻黄碱复方制剂。

九、对天津市益民佳大药房检查发现,该药店违规经营“米索前列醇片”、“米非司酮片”终止妊娠药品,涉嫌超范围经营;该企业不能提供所经营药品的购进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部分药品购进票据上注明的数量与实货数量不符;该药店销售拆零药品未做拆零记录。

十、对天津市蓟州区金草堂大药房检查发现,该企业不能提供所经营药品的购进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经营场所柜台内有“黄连上清片”、“了哥王片”、“滑膜炎片”、“血府逐瘀胶囊”等过期药品,涉嫌销售劣药;企业未按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均未录入计算机系统,企业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均不会操作计算机系统;药品陈列混乱,无陈列类别标签,无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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