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4家药商违规行为被曝光

2019-04-25 19:37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21 次

12月27日,天津市药监局发布通告,公布4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对天津市修正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一分店检查发现,该企业经营的部分药品未使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系统内不存在部分品种的采购及销售等数据;该药店超许可经营范围经营中药饮片(配方);该药店的药品与非药品混放;药品陈列区域存放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私人用品;存在执业药师未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头孢克肟片等处方药的情况;该药店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等。

对天津市博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微山路店检查发现,该药店不能提供所经营络活喜、硝苯地平控释片、复方丹参滴丸等9种药品、功劳叶等6种中药饮片的进货票据与随货同行单据,无法说明多批次药品的合法来源,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该药店药品与非药品混放;不能提供中药饮片的养护记录;未定期清斗、无清斗记录等。

对天津市津南区同仁安大药房检查发现,该药房擅自改变经营条件,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及计算机系统均不符合规定;该药房经营的部分药品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现场发现美敏伪麻口服溶液(批号:T05305)、氨麻美敏片(Ⅱ)(批号:18090305)等药品的无购进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据,所出示的单据上注明的收货单位均为天津市津南区维新个体诊所。

对天津市泽林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店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经营场所柜台内摆放有过期药品“地巴唑片”、“尼群地平片”等,涉嫌销售劣药;经营场所阴凉陈列区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该药店未对柜台陈列多批次近效期药品进行跟踪管理。

上述药品零售药店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已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过期失效的药品一律收缴,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对于其他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管管理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各区市场监管局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单位要予以公示,并将公示内容上传委政务网。要切实做到查处及整改到位,发还证书前应严格确保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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