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青岛一产妇母婴双亡,医院竟伪造病历!更多细节曝光
近日,青岛中院对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待产母婴双亡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伪造病历,依法推定有过错,赔偿产妇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430686.43元。
我们先来看法院判决
划重点
医院伪造病历是事实
家属质疑医院违规引产
则证据不足
↓↓
2016年9月,39岁的高龄产妇姜女士到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待产,最终发生不幸,产妇和婴儿均去世。
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因伪造病历,被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处罚,后至法院起诉被驳回。
产妇家属因赔偿等问题,将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起诉至法院。
李沧法院经审理认为,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伪造部分病历资料的事实,系已被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客观事实,故对此予以认定。
并且,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在此次事故中填写的《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属于护理记录内容,《危重孕产妇转诊情况表》属于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所伪造的两种病历资料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对于产妇家属主张的存在违规引产的医疗过错问题,则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伪造病历资料,推定为医疗机构有过错。
2018年6月4日,李沧法院依法判决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赔偿产妇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330686.43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驳回了产妇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之后,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提起上诉。近日,青岛中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最终驳回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
再来看整个事件经过
↓↓
2016年9月28日,怀孕39周的姜女士到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住院待产。
第二天凌晨,姜女士出现昏迷、呼吸心跳骤停,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持续心肺复苏,于3点45分转诊至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9月29日5点05分临床宣布产妇及胎儿死亡。
产妇家属曾向
记者爆料事件细节
↓↓
2016年10月11日,姜女士的丈夫白先生曾到半岛读者接待室反映情况。他发誓要给妻子和儿子讨一个公道。
“他们提出赔偿我3万元,我不同意。”悲剧发生后,白先生质疑: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在妻子生产和抢救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当之处。
对于贝贝仁和妇产医院
白先生当年提出3点质疑
↓↓
1
产妇已经39岁
为什么不同意剖宫产
姜女士当时已经39岁,属于高龄产妇,为了安全起见,他们一再向院方强调要“剖宫产”,可是对方置若罔闻,非要自然顺产,这到底是为什么?
2
院长出事了才来医院
医护人员乱做一团
身着便装的也冲了进来
“栾院长之前就答应我们全程跟上。”白先生说,2016年9月28日晚,妻子已经有了反应,肚子很痛,他们打了三次电话叫栾院长,可是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出了事才到医院。
第二天凌晨三点多,护士告诉白先生,他的妻子休克了!
白先生到房间一看,妻子脸色发青,舌头已经伸出来了,下身全是血,手脚冰凉。
医护人员乱作一团,一些身着便装的医护人员也冲进来,明显就是准备不足。
3
医院涉嫌篡改
转诊情况表和病历
2016年9月29日,医院宣告姜女士已经去世后,白先生立即赶回贝贝仁和医院保存证据,栾院长见他过来,匆忙往口袋里装了两张纸。
“原来是医院的转诊情况表!”白先生说,这个表是一式三份的,“她篡改的那张没有八医医护人员签字。”
而且在八医医生签字的转诊情况表中,病情简介一栏填写为“孕妇现无生命体征”,而栾院长手头上的那张写着“心跳微弱…”
除了这些,上面还有好几处不一的内容,像病史、抢救经过…
后来,白先生再去医院处理此事时,还发现护士在伪造病历。“我们(2016年)7月28日根本就没有住院,他们竟然在写住院情况。”
请看下面这张照片
左边是家属提供的转诊表
右边是八医医生签字的
内容多处不一致
↓↓
半岛记者曾联系院长
对于三点质疑
她是这么解释的
↓↓
1
产妇没有剖宫产指征
后出现羊水栓塞
2016年10月11日,半岛记者曾联系栾院长了解情况。
对于为何没对姜女士进行剖宫产,栾院长解释称,当天院方并不想让姜女士住院,经过检查发现,姜女士没有剖宫产的指征。
当天晚上,姜女士出现宫缩,一破膜后出现了急性羊水栓塞。情况非常凶险,意外发生后,医院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了抢救。
“我们产房、产室、办公室都有一份急性羊水栓塞抢救的疗程,这是国家制定的。治疗是没有问题的,器械也是没有问题的。”
2
没有伪造转诊记录
别人替我写了一份
不符合我的要求
本文地址:http://www.fm120.net/content/201902/021925092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