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临政发〔20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岳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到2020年,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诚信体系基本建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分析研判本区域食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细化、界定各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彻底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根据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加大食品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办公示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要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全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1.完善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严格上岗资质要求。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
2.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强化各食安办职能,加强各镇(街道)食安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和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和公安 “三安联动”。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合作。
3.加强基层监管力量。优化监管队伍结构,加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明确1名领导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各镇(街道)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每村(社区)配备1~2名负责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管员,其工资报酬纳入各镇(街道)财政预算。
(三)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
1.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农业部门应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坚决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的饲料生产企业资格,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工程。畜牧部门应加强畜禽疫病防控,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2.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2016〕115号)等相关规定,推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每年安排的食品抽检监测数量不低于每千人4批次的标准。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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