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两年!全国首例“医告官”案终于又有了

2019-03-01 06:16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72 次

从事发至今,已近两年了,在此不妨理一理整个事情的大致过程:

2017年4月23日上午8时许,刘某(中共党员,湖南大学副处级干部)与八十多岁的父亲陪同母亲王某来到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就诊,在经江医生看诊后,同意其退号转挂急诊的建议,但半小时之后又返回,无理要求为患者安排床位住院未遂,于是刘某对江医生推攘,致其轻微伤。

2017年5月17日,江医生终于等到了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的第一份处罚决定书,结果却是:仅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刘某罚款500元,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并没有依法处罚。

2017年7月4日,江医生以“主要事实认定不清”,“对侵害人处罚过轻,有失公正”,到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第一次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2017年8月14日,江医生等到了行政复议结果:岳麓分局的处罚决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撤销。

2017年8月18日,岳麓警方出具第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置结果非但未严惩,还将其罚款金额降低为200元。

2018年1月18日,长沙市政府作出第二次行政复议,维持原复议结果。

2018年2月26日,江凤林因不认可处罚情况,对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市政府提出行政诉讼。

2018年3月14日,江医生再次收到法院传票,原定于3月16号的开庭审理因法官生病,延期至2018年4月19日开庭。

2018年4月19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江医生状告政府和公安局对医闹伤医不作为案,如期开庭,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2018年7月16日,江医生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江凤林)的全部诉讼请求。江凤林一审败诉。

2018年7月27日,江医生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2018年11月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前谈话。

2018年11月16日,该案被省高院批准延期。

时隔近两年!全国首例“医告官”案终于又有了

其实到目前,该案不仅是湖南省高院关注的案件,其对司法部门的影响已至国家层面,为什么这么说呢?有一重要依据——

2018年12月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办、中国医师协会承办的第十三期“案例大讲坛”上,与会专家在对涉医违法犯罪治理与惩处中的焦点问题进行研讨的过程中,谈及了该案。

时隔近两年!全国首例“医告官”案终于又有了

“轻微伤仅罚款不足以体现法律的威慑和对医闹的惩罚,是不是有钱就可以打医生?”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郑雪倩抛出这样的问题。郑雪倩律师指出,对于轻微伤建议采取刑事处罚手段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1.医疗机构内随意打骂医生,伤害医生个人的同时,更破坏了医疗秩序损害了其他患者的利益,国外在这方面处理很严格。公安机关不能简单把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打骂事件等同于邻里纠纷,维护医院秩序才能保护公众利益,打骂医生不是私人矛盾。

2.对于轻微伤采取刑事处罚手段也是导向问题,提高违法成本可以提升全民法律意识,约束公众在医疗机构等公益场所内的行为。

时隔近两年!全国首例“医告官”案终于又有了

一个医暴案件的处置、一件“民告官”的案子历时近两年(但愿两年能结案,公平公正地结案),令人感觉无奈的同时,不得不佩服江医生的坚持,医界可能就缺乏需要如此坚持、如此“认理”、如此“任性”的医生。

尽管过程曲折,但如果最终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对于江医生也可谓值得;对于整个医界,江医生的付出与坚持也值得;对于法制的进步,更是值得。

说起法制的进步,前几日看到@白衣山猫 转发过一篇有关台湾处置医闹事件的文章,很有启发与借鉴意义。该文内容大致是这样:台北市一名游姓男子前年5月陪父亲到台大医院挂急诊,他不满赖姓女护理师抽血时没妥善处理,让父亲右手血肿,当场怒斥赖女不会打针,还边踹椅子边骂赖女,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游男以强暴方式妨害医护人员医疗行为,还辱骂赖女损害其名誉,今依违反《医疗法》等罪判游男3月徒刑,可罚金9万元,但考量游男已赔偿赖女2万余元,因此声明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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