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外卖食品安全咋监管

2019-03-04 15:52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58 次

点开手机里的外卖APP,无数美食让人眼花缭乱,动动手指,外卖就会送上门;打开微信“朋友圈”,麻辣牛肉干、手工泡菜、自制蛋糕……微商们叫卖的各色自制小吃也令人垂涎不已。随着近几年智能手机和社交网络的普及,通过外卖订餐、通过微商购买各类自制、定制食品,都成了年轻人十分青睐的消费方式,但其中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引人关注。在今年的省“两会”上,不少政协委员都对这一问题予以关注,并针对如何建立管理机制,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提出了建议。

销售靠口碑 “朋友圈美食”监管存空白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微信、微博用户群的日益壮大,微商的影响力日渐广泛。利用‘朋友圈’这个天然宣传平台做起美食生意的例子屡见不鲜。”省政协委员周建玲表示,美食微商作为微商里的新兴势力,通过朋友圈发送让人垂涎三尺的图片,同时主打“绿色环保”、“物美价廉”、“无添加剂”、“良心定制”等口号,再加上快捷方便的送货上门服务,吸引了许多消费者的关注与购买。“微信是基于熟人关系的社交平台,这种以情感为支撑的关系更容易产生信任,引发购物冲动。不过,这种更为私密、个人化的购买,也意味着维权难以实现。”

“美食微商的注册过程,不需要验证任何相关许可证,有些甚至没有实体店铺,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只注重外观和口感,完全忽略了商家的相关资质。”周建玲委员表示,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烹调卫生条件是否达标,食材进货、保鲜是否合格等等方面,想要查证也有很大难度。“因此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很难追究食品售卖方的相关法律责任,消费者也往往难以获得赔偿。”

目前,我国针对第三方平台销售食品的问题暂无明确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负责对外经营商户的监管工作,但家庭经营不在管理范畴之内;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稽查有实体门店的餐饮单位,但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虚拟店家并不在列;质检部门只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已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行监管。况且微信朋友圈作为社交平台,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因此在朋友圈出售美食的微商,还暂时处于无监管的“真空”地带。

“厨房店”随处可见 外卖食品安全存隐患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各种‘网上订餐’和‘电话订餐’日益受到大众青睐,人们足不出户,就能在电脑、手机上订购各色餐食,并由配送员送货上门。”从事餐饮业的政协委员王新发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开通网上订餐的中小餐馆众多,使得“外卖”食品的安全问题更加复杂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处理更加困难。

王新发委员表示,目前我省“外卖”行业在线商家无证照经营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商家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依然进行网上交易。“其中不乏一些开设在城中村或居民楼内的小作坊、小餐馆,硬件设施不达标,卫生状况、食品原材料来源、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存在隐患,却仍然出现在知名订餐平台,并获得了不错的销售量。”此外,一批只做外卖,不提供堂食的“厨房店”也随处可见,“比如提供简易午餐、晚餐、甜品、烧烤的‘厨房店’,主要靠微信朋友圈口碑传播发展壮大。商家只需租用一小块店面,在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条件下,就能从事在线外卖服务,严重扰乱了食品行业秩序。”

“目前的外卖行业,仍处于‘野蛮增长’的阶段。”王新发委员认为,部分订餐网站平台把关不严,准入门槛低,致使许多证照不全的小餐馆混杂其中。而一旦发生问题,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维权难”也成为网络订餐行业目前面临的问题之一。

提升准入门槛 健全退出机制规范经营者

今年“两会”,周建玲和王新发分别提交了《关于加强微商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和《关于加大“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其中不仅对微信食品、网络订餐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也对如何加强行业监管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

“要想实施有效监管,必须做到政策法规先行。”周建玲委员表示,应该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落实主责单位,理顺监管主体间的协调合作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在准入门槛的提高、真实身份的查验、经营证照的核查办理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先办证、再经营的措施,从源头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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