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田到餐桌,如何保证“舌尖上的安全”

2019-03-06 01:03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74 次

从农田到餐桌,如何保证“舌尖上的安全”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及形势分析

编者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既是全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关系和谐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各地各部门着力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推动国内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江南大学商学院教授、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吴林海领衔的课题组,长期关注国内食品安全问题,先后对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0多个地级市进行了实地调查,共座谈访谈了4万多名基层干部群众、400多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并连续多年发布《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发展报告》。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多层面、多角度剖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层面系统梳理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生动实践和创新举措,深入分析了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研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假冒伪劣食品被屡屡曝光……过去有段时间,我国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发,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充满恐慌和担忧。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曾让老百姓谈国产奶粉色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食品安全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为保证“舌尖上的安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各项政策法规,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逐步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五年多来,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至2017年,国内食品安全总体抽检合格率均保持在96%以上。

1.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日臻完善

五年多来,我国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目前在食品安全风险防治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2015年,我国修订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同时涉及食品安全的《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也相继得到修订。初步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国务院共制定修订了11个有关食品安全的行政法规;制定修订与食品安全相关的24个规范性文件。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修订40个食品安全规章,发布了170个规范性文件,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全过程。

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加大了违法成本,细化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类型,大幅提升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丰富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声誉罚、行为罚、财产罚、自由罚的处罚体系和种类,食品安全刑事司法解释则重点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具体情形和定罪处罚进行了明确。同时,新《食品安全法》在网络食品法律规制建设方面既形成了总体的规制思路,也有了具体可操作的规则体系,对于促进网络食品业态发展、维护各主体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表明我国网络食品领域立法已走在世界前列。

又如,国务院2017年修订施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强化了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安全风险的防范,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处,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同时,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农药标签必须标注二维码,并规定于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农药,如果农药标签上没有二维码,就可以直接判定为假农药,有力地打击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及假冒证件生产、添加隐性成分等行为。

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从实际出发,在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地方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的完善。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地方立法为例。对“三小”缺乏有效监管,是长期以来食品安全存在的最大隐忧之一。考虑到“三小”点多面广,各地差异很大,由国家统一规范难度较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授权各省份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管理办法。至2017年年底,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三小”地方立法,其他未出台省份也将于2018年内出台相关法规。

2.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断优化

为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2013年年初,中央启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五年多来,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的大部制改革所形成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基本实现了由“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向相对集中监管模式的转变,初步形成了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力量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从无到有并得到增强,监管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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