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药减税,惠民细致入微
2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在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这是“保障2000多万罕见病患者用药”。(2月12日本报A23版)
我国近期针对药品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政策,其中力度最大的一次,莫过于去年将诸多进口抗癌药降至零关税水平。与减税政策同步实施的,还有纳入医保目录、价格集中谈判等多项措施。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患者渴盼已久的高价药、进口抗癌药等类别药品出现大幅度降价,过去诸多可望不可及的药品,现在已买得起、用得上了。
药品体制改变需要高屋建瓴,需要这样的大手笔。但也要看到,宏观措施往往难以惠及微观细节,这是一对难以兼顾的矛盾。降药价的政策虽好、力度虽大,也有难以惠及的小众群体。罕见病患者正属于这类群体,由于他们使用的药品容易被排除在政策之外,因此他们与其他普通患者相比,更容易面临专用药品缺乏、药价虚高等困难。
医疗惠民,应尽量做到一个都别落下。更何况单一病种的罕见病患者虽然比较“罕见”,但全国罕见病患者却有2000多万之众,总量上并不“罕见”。把这2000多万患者的用药难题摆上桌面,是将医疗惠民政策落实到具体人群的精细化举措,目的就是要让每一类患者都能得到降药价政策带来的好处。
在很多人看来,罕见病是特殊疾病,罕见病药品属特殊药品,是否应该尽量纳入医保,争议性大,导致罕见病药品比其他药品更难纳入医保目录。这就意味着,仅靠减税措施,还难以化解罕见病患者用药难题,特殊原因要有特殊举措,方能精准解开症结。比如,针对研发环节,可以给予费用减免、发放补贴、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等。针对难入医保目录这个难题,可考虑让部分辅助药品退出医保目录,为罕见病药品腾出更大空间,降低罕见病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
医疗惠民精细化,既需要细致入微的细节设计,也需要各类政策形成体系,广度与深度都要具备,保基本与保特殊都得兼顾。唯如此,方能让政策阳光普照每个角落,让每位患者都能感受到温暖,使包括罕见病患者在内的所有特殊群体都能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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